中国财经报讯 财政部、中央编办近日出台《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
意见提出的具体目标包括: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在分类定位方面,意见明确,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成剥离行政职能改革后,应当根据新的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意见要求,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同时,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支持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推进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
按照意见要求,2017年开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增加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金额;各省(区、市)要按照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本意见确定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目标任务。 (柴新)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