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市四项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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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1日
常德市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一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采购行为,严把履约验收关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实现物有所值。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对市本级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内部控制制度、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标准执行、采购行为规范、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等情况,通过检查,2016年对1家预算单位、3家代理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2家代理机构下达行政警告处罚,取得了较好的警示效果。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不断丰富、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努力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到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方面,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内容、主体、时限等要求。
四是妥善处理举报投诉事宜。2016年共受理投诉5次、举报5次,下达处理决定2份,向纪检监察部门回复举报处理情况5份,处罚采购人代表2人,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工作秩序,化解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争议,回应了社会关切。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