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体制机制建设、交易范围、电子化平台建设、交易场所及功能设施、交易流程和服务、交易监督、信息公开、专家库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以及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等10个方面的工作。
为扎实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经报记者获悉,我省将从10个方面着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基础,以信息公开透明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通过标准体系的建立及标准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服务、支撑和引领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构筑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意见》强调,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尚存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是通过将标准化的理念、原理、原则和方法运用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与服务领域,通过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服务制定标准并付诸实施,达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精细化,进而获得最佳服务质量、管理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近年来,我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得显著成效,理顺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省、州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系,公共资源交易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不过,与当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强化转变职能、创新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机构和队伍建设不适应、制度规则和服务标准不完善、场所设施功能不全、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开共享不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未全面建立、专家资源整合及共享共用不足、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实施全程电子化监督管理和业务办理未实现等问题。
业内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抓住国家和我省深化标准化改革的新机遇,充分认识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标准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要求和我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规定,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适应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深入贯彻实施各项标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办事、凭标准考核,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建立“黑名单”制度
《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体制机制建设、交易范围、电子化平台建设、交易场所及功能设施、交易流程和服务、交易监督、信息公开、专家库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以及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等10个方面的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协调作用,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进一步理顺、健全我省已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充实完善职能职责,建设上下统一、机构健全、权责明确、制度完善、人员到位、运转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场外交易、规避规则、谋取私利等行为。积极推动其他涉及公有、公共、公益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条件成熟时及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意见》要求,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牵头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查询。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有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企业、个人和评标专家“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曝光,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交易环境。
逐步建立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形成涵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完善的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加强我省标准化建设,做好我省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配套衔接。健全评估和改进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经济日报 记者 郑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