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进政采基金融资
对融资备案申请的受理、采购资金支付、诚信意识作出规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国政府采购报讯 记者高荣月报道 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融资备案申请的受理、采购资金支付、诚信意识作出规范,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人、兴业银行长春分行等相关方,按照去年印发的《吉林省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继续开展基金融资工作。采购人应及时受理融资备案申请,及时受理《吉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基金融资备案函》,认真填写《吉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基金融资备案回执》给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供应商申请。拒不执行《方案》要求的采购人将被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等。
采购资金支付进度仍需加快,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回款账户,确保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收回,确保贷款资金循环使用。
诚信意识须提高,融资银行应严格执行《方案》的各项规定,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内容。供应商应自觉提高诚信意识,按时偿还贷款。对采购合同履行进度及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银行反馈,收到采购项目付款资金后,第一时间进行还款,禁止将资金挪作他用。存在弄虚作假、拖延或拒绝偿还贷款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一至三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曝光。
为进一步助推政府采购基金融资的顺利实施,吉林省财政厅表示将继续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方案》的规定开展融资担保工作,并指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业务品种、基本流程、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以及工作要求不变;根据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情况,担保公司不做调整,仍为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吉联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调整为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和华夏银行长春分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