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财政局强化措施落实政府采购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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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3日
近日,延安市财政局结合政府采购领域风险排查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就延安市本级落实政府采购有关监管要求强化了工作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备案制度。网上备案未实行前,继续落实采购项目纸质备案要求。采购人备案时,一律提供电子备案表。严禁采购人更改采购项目备案表。对于更改的备案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执行采购。
二是科学设置采购需求。要求采购人要合理设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审核,必要时要邀请专家论证,不得出现采购进口设备未经财政部门论证、采购需求影响公平竞争等问题。
三是范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将信息公告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发布改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要求发布的信息公告要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及省、市规定,确保信息全面、合法、合规,严禁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发布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四是严格落实投标资格审查制度。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牵头落实投标资格审查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在开标后、评标前,要主动会同采购人代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严格进行审核,坚决杜绝不合格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
五是切实规范评审。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监督评审专家,严格落实评标纪律,按采购文件要求规范组织评审,确保评审结果不出偏差。
六是严格合同审核。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主动会同采购人审核中标、成交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完整、规范,且无差错。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