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四个加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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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绵竹市财政局采取“四个加强”举措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确保采购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利用政府采购培训、政府采购QQ群、政府采购信息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采购人、供应商和社会各界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争取他们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加强采购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要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全面、准确公告政府采购信息,推动政府采购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采购过程监管。严禁在参数设置中利用“漏斗形排他”暗中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严禁利用“针对特定项目授权”限制供应商参与投标,严禁采购人代表干预专家独立评标,严禁采购人或供应商中标后无理由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改变评审结果。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个别单位违规采购、逃避监管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和投诉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通报和处罚力度。对分散采购项目加强指导引导和检查,发挥采购人单位纪检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作用。通过以查促改,进一步规范采购当事人行为。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