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三举措加强政采信息公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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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7日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近期,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着重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加大了管理力度。
一是依法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新乡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完整性、时间准确性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是对信息发布不规范问题及时处罚处理。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1家未能按照时间和内容要求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给予了约谈相关负责人和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5家未能及时公开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给予网上通报批评,并对相关采购人通报提示,督促委托双方依法依规公开采购信息。
三是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结合国家财政部并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印发了《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信息公开的渠道及责任主体、信息公开的内容及要求、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事项,建立了明确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通过以上措施,新乡市财政局进一步落实了“放管服”工作要求,有效规范了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秩序,以公开透明促进了公平公正,提升了政府采购质量,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