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出台浙江省首个市级政采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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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0日
为有效推进“清廉丽水”建设,加快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前制定出台浙江省首个市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丽水市政府集中采购负面清单》。该清单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抓住关键条款内容,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等列出采购项目中必须禁止设置的59项内容,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今后,通过公开设立政府采购资格条件14项、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25项、评分办法20项等在采购项目中禁止设置的内容,加强对政府采购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行为的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夯实政府采购制度基础,客观上遏制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歧视性、限制性、排他性条件的设立,避免“明招暗定”、意向采购等违规情形的发生,有效促进政府采购交易的公开透明,推动我市“阳光采购”建设。
《负面清单》晒出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禁止”行为清单,从政府采购源头规范了采购行为,为采购单位编制采购需求、设立资格条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文件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有效减少采购时间,方便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执行。
通过设立“负面清单”,还将有效去除采购项目门槛障碍,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打破市场控制和垄断,为供应商提供平等机会,有效引导供应商注重产品质量,降低企业成本,增加自身竞争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来源:丽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