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源县四项措施提升政府采购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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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0日
近年来,富源县财政局采取优服务、强队伍、严监管、构诚信四项措施,全力打造阳光采购,提高了政府采购公信力、服务质量和资金绩效。
一是全力优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构建覆盖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监管体系。将政府采购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没有纳入预算的不得发生政府采购事项业务支出。
二是着力强队伍。改革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每个部门设立一名兼职政府采购业务员,专门负责本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健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坚持优中择优,建立覆盖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现有专家386人,实行一年一调整动态管理。集中举办业务培训,提升政府采购评审水平。
三是致力严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网络系统,规范采购合同及评审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方式,强化公众、部门、内控监督机制,坚决杜绝了“化整为零”申报项目。
四是竭力构诚信。强化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投标单位退出机制、评审专家监督考核机制和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机制。2018年1至9月,全县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0994万元,实际政府采购9844万元,节约资金1150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0.46%。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