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淮公管委[2018]2号)之后,淮南市公管局为充分发挥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及资源,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进一步明确招标(采购)人对交易文件编制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推行项目交易文件“部门联审”制度,对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交易文件实行分类重点监管,根据实际工作,印发了《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交易文件实行部门联审制度(试行)》(淮公管[2019]42号)。
明确招标(采购)人的全面负责制,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招标(采购)人是项目交易文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交易文件全面负责。
明确项目范围,对PPP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交易文件必须实行部门联审。
确定部门联审的组织单位,项目交易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发售之前由招标(采购)人向其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提出项目交易文件组织部门联审的申请;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由招标(采购)人申请的项目交易文件部门联审工作,确定参加部门联审的单位、时间、地点,通知参加单位,并主持部门联审会议;联审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同时市公管局参加部门联审工作。
明确部门联审的主要内容,参会单位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主要审核交易文件是否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法规及文件规定,是否符合相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推行“部门联审”制度,能充分发挥项目的主管、财政、发展改革、各行业主管等部门对国家法规政策掌握充分的优势,有效防止因招标(采购)人只注重项目而疏忽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形;也是落实“放管服”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将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高效的交易市场环境打下基础。
(来源: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