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联合体参与单位可用联合体业绩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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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2021年“三早”项目开复工建设的通知》(吉建办〔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落实审批承诺制、鼓励联合体投标、推行工程保函等方式,推动2021年项目加快开复工建设,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
根据《通知》,对本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单独承揽有困难的项目,鼓励中直企业与本省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多个联合体共同完成的项目,可以做为联合体参与单位的业绩用于招标投标。
新注册的建造师作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新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作为总监代表,参与完成的业绩,视同其本人的项目经理、总监业绩。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保函方式替代预售监管现金;各地不得限制企业以保函方式替代预售监管资金,不得限制企业选择办理保函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相关工作内容,并按要求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全套竣工资料15日后,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组织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解锁”申请,并提交后续工作中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承诺书,项目主管部门应予以“解锁”。
加快项目建设审批速度,严格落实承诺制,在建设资金、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等方面采取承诺制。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