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择机对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政采信息发布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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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
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市县(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问题的函》。
《关于市县(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问题的函》中指出,2020年11月,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其中规定:“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是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媒体,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应首先在该网站及时发布;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发布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及监管处罚信息。由于技术等原因,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省网”)个别栏目前期未对市、县(区)开放。自4月1日期,省网省级后向各市、县(区)开放了相关栏目,包括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综合管理、采购新闻、要闻咨询、政经资讯等。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请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持续深入贯彻落实鲁财采〔2020〕35号文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在省网发布政策信息及监管处罚信息。其中,政策信息的制发单位要在发文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省级财政厅将择机对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检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