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六类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可通过网上商城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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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7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近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优化省直预算单位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机制。
根据通知,对于省直各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预算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六类法律服务项目,可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采购实施。
六类法律服务项目分别为: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调研、培训、督察等。
对于专项工作所需的法律服务,以及定点采购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法律服务,采购单位可通过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法律服务机构。
通知明确了法律服务项目的三项采购机制。
1.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50万元的,可通过直购或竞价确定服务机构;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应当通过竞价确定服务机构。
2.选择直购的,采购单位以工作量、上年度或近期同类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市场成交价作为参考,与拟选择服务机构进行议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一个项目可与一家服务机构议价,也可以与多家进行议价,择优确定一家成交。
3.选择竞价的,满足采购单位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服务机构,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区间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20〕34号)有关程序执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