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鲁财采〔2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破解政府采购领域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在山东省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制度。
《通知》明确了“揭榜挂帅”制度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其中,建榜是指多途径征集重点改革任务,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一是对照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最新要求,梳理重点改革任务。二是通过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渠道,收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三是对标国内先进经验、最佳案例,梳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四是各市根据工作开展实际和改革推进情况,提报的改革创新事项。
发榜是指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根据市场主体需求、任务迫切程度、全省改革整体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实行“揭榜挂帅”的重点改革任务,发布“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任务清单。
揭榜是指各市财政局对照任务清单,提出“揭榜”申请。“揭榜”单位要围绕改革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成果形式和预期效果。省财政厅根据任务申请、工作基础等,择优确定“揭榜挂帅”单位并张榜公布。
评榜是指“揭榜挂帅”单位及时报送任务推进情况。任务完成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揭榜挂帅”成果。对于实践效果好、市场主体评价优、可复制推广性强的任务,通报表扬并在全省推广。
《通知》要求各“揭榜挂帅”单位要切实承担改革攻坚责任,建立完善改革攻坚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靠上指挥,组织攻坚队伍,加大保障力度,确保高质量、按节点完成攻坚任务。 各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改革牵头作用,积极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和所辖县(市、区),强化部门协同,注重上下联动,推进改革任务,及时报送本地区“揭榜挂帅”任务进展情况。 省财政厅将加大对“揭榜挂帅”单位的统筹协调、跟踪指导,对于进展缓慢的予以督导通报直至取消资格。
据统计,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共有10项任务,具体为: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推进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建立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举措;优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探索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推进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信息化;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以下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全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