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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简称《要点》),部署全国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
《要点》明确,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要点》要求,要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要点》指出,要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2017年11月23日发改委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令第10号)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招投标领域的信息公开及规范化已经先行。
财政部条法司于3月20日发布“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其中明确力争年内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旨在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指导地方行业部门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对各地行政监督平台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监督通道情况的督促检查,满足本地区专业行政监管的需要。
依托各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各地区、各行业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有关投资、信用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信息互换、资源共享。
此次《要点》再次明确要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刘诗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