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采购目录中所有采购项目全部由采购中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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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6日
今年起,山东省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扩大了服务范围,列入《2009年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将全部由该中心代理。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为辖区内的区县政府采购工作服务。
从几年的政府采购工作经验看,济南市的市属县(市)区采购额较小,成立集中采购机构发挥不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且成立专职机构和配备人员势必增加财政支出。有的区委托代理机构,每年还要支付一定的经费给代理机构,增加了采购成本同时也给财政增加了负担。
据此,济南市在《2009年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明确: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凡采购属于“2009年济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由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定程序代理采购,不得再委托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县(市)区采购单位可委托财政部或经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发挥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的作用,拓宽采购服务领域,为县(市)区政府采购做好代理工作。发挥规模效应,降低行政和采购成本,减轻县(市)区财政负担。(作者:林峰 )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