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务出国机票也将实行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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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1月12日
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政府在实行集中采购中应强制、优先购买国货,对公务出国国际机票也将实行定点采购。
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吉林省全省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009年,吉林省本级对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协议供货采购,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印刷、办公用纸张、公务出国国际机票、公务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进口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采购政策,强制、优先购买国货。
通知还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采购单位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
采购目录内门槛价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都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和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采用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 (含100万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