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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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1月15日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廉政建设,实现采购价格更低、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更优和服务品质更好的目标,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4号)精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从2009年4月1日起将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先选择一般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笔、文件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等进行试点,再视整体运行情况逐步推广。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统一委托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已成建制划转到厦门航空港集团)办理,该公司负责汇总采购需求、办理招标事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配送货物和售后服务等。
通过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一方面可形成较大采购规模,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降低采购成本,防止各单位采购造成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可吸引更多产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减少政府采购供货的中间环节,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来源:厦门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