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省管项目招投标监管 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http://www.scbid.com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5日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了《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对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职责分工,监管内容,招标备案与审查,违法违规行为纠正,开标、评标监管,投诉接受和处理等进行了规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的内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具备法定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招标人采取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合法;招标人是否依法发布招标信息和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照法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活动,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各项文件的报备手续;招标文件是否使用统一的范本编制,修改内容是否合法,实质性条款前后是否一致;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组成及其评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投标人是否依法参加投标活动;招标人是否依法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依法受理和处理招投标投诉等。
该制度要求,在福建省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原则上都应当在省交易中心内开、评标。在省交易中心内进行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省交易中心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进行录像监督;录像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在福建省交易中心之外开、评标的,监管机构应派至少两名以上人员现场监督。
该制度规定,投诉人当面递交投诉或反映招投标问题的材料,一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负责接收并按急件即时呈阅或批转有关监管机构处理。处室、单位收到的投诉或反映招投标问题的信函,应按急件即时转交厅办公室处理。非书面形式的投诉一律不予受理。
来源:发改委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