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采购中心审验242份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http://www.scbid.com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5日
山东省级采购中心严把“验收关”
项目验收作为政府集中采购执行环节的重要一环,对规范采购行为、维护采购秩序、保障当事人权益、保证采购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重采购,轻验收”是以往不少地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2009年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山东省级采购中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工作进程,重点加强了对上一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的核查验收,共完成242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的审验。
山东省级采购中心项目验收工作坚持以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以构建政府集中采购良好环境为目标,以“六查六看”和“十步走”的工作方法为手段,加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力度。
为规定履约验收工作,山东省级采购中心制定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检查方案》,印发了《关于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的函》,并聘请专家现场查验,先后检查出76份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问题,占已验收合同总数的31.4%,涉及供应商51家,采购人28家。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供应商更改型号、降低配置、变更合同、延期履约、售后服务不到位,采购人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等问题上。
针对存在的问题,山东省级采购中心及时以多种形式进行核查,督促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对22家供应商处以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处罚,有效地维护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良好秩序,提高了供应商和采购人依法履约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