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处室把关重点环节 国库处限时审核用款计划
注重通过考核来对不足之处进行完善,是江苏省常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近日,结合2009年度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情况,常州市财政局又出台了《局内部政府采购管理部分重点环节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明确了财政局内部各相关处室在政采管理中的职责,形成了对政府采购的“大管理”格局。
多处室配合 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常州采购处”)处长万薇薇介绍说,通过年度考核发现,常州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方面逐年进步,违法违规的现象也越来越少。这让常州市财政局感到十分欣慰,但同时也有些“担心”:“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要求我们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要求外部的各项工作不断进步的同时,作为管理机关,应从内部不断提升自身水平,为此,我们推出了《流程》。”
万薇薇表示,《流程》注重发挥各业务处室的优势,通过各自有针对性的监管,实现各处室间的互动,构建完整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比如在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中,就规定各业务处室可以结合财政工作管理需要,向政府采购管理处提出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调整建议;政府采购中心也可以结合操作实际,对集中采购目录的细分、归并等提出调整建议。然后由政府采购管理处,结合各业务处室、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的建议,提出下一年度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草案。“各业务处室和相关的采购单位联系较多,政府采购中心则负责具体的操作,由它们来对政府采购目录提建议,会使目录更合理、操作性更强。”
抓重点环节 提高政采计划性
《流程》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调各业务处室对预算编制、计划管理、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职责。比如对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要求各业务处室提请单位上报详细预算,依据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逐项审核单位“二上”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制情况。
在采购计划方面,各业务处室应督促采购单位每月15日前,申报月度政府采购计划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每月19日前,完成月度政府采购计划表审核。采购单位增补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的,业务处室原则上在二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业务处室还要详细审核各单位用款计划有无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防止政府采购项目以项目支出的名义编报用款计划、授权支付资金等。万薇薇表示,通过明确这些关键环节,为相关业务处室明确了监督重点,也有利于各处室将监管和审核进一步落到实处,比如由于业务处室事先审核过相关采购单位的预算,因此在审核政府采购月度计划时就比较容易判断其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防止预算和计划倒置、采购计划性不强的现象发生。
除对业务处室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外,《流程》对国库处和常州采购处的工作职责也进行了明确,国库处必须于每月25日前,及时审核政府采购用款计划,采购资金涉及非税收入的,审核是否已缴至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并于26日前批复至预算单位;属于增补月度计划的,应于每月8日、16日、24日审批下达。常州采购处则应在每月30日前,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并落实自筹资金后及时下达。如果遇到特殊申请事项,根据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办理意见。
万薇薇介绍说,《流程》将从今年开始实施,“我们近期内将要和各相关处室一起,召开学习会,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通过对重点环节的管理,形成全面、灵活的监督机制,推动常州政府采购工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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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局内部政府采购管理部分重点环节工作流程(摘录)
一、关于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确定(略)
二、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略)
三、关于政府采购月度计划的审核
(一)业务处室审核流程及内容。
1.审核时间要求。督促采购单位每月15日前,申报月度政府采购计划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每月19日前,完成月度政府采购计划表审核。采购单位增补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的,业务处室原则上在二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详细审核月度用款计划。
(1)督促采购单位上报月度用款计划时应详细列出明细。
(2)审核用款计划时,应详细审核有无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防止政府采购项目以项目支出的名义编报用款计划、授权支付资金。
3.审核月度政府采购计划表。
(1)审核政府采购月度计划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所报月度采购计划资金应已列入部门预算,各业务处室可根据管理需要,审核部门预算与月度计划项目的对应关系。超出部门预算金额的项目,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申请批准后,申报月度采购计划。
(2)审核资金来源。审核采购资金来源选择是否正确,非税收入是否已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
(3)审核采购具体项目。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审核月度采购计划目录选择是否正确,严禁将整体项目拆分申报、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对于实行配置限额标准、协议供货、实物配发等管理项目应严格把关,不得随意超配置限额标准、超管理范围申报。
4.审核特殊事项。遇自筹资金分期缴款、超配置限额标准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在非协议供货范围内选择、实物配发项目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或提前采购等特殊情况的,应认真审核《政府采购特殊事项申请表》(表式见附件3),在审核月度计划前,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局长同意后送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国库处工作流程。
1.每月25日前,及时审核政府采购用款计划,采购资金涉及非税收入的,审核是否已缴至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并于26日前批复至预算单位。
2.属增补月度计划的,于每月8日、16日、24日审批下达。
(三)政府采购管理处工作流程。
1.每月30日前,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并落实自筹资金后及时下达。
2.遇特殊申请事项,根据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办理意见。
四、关于采购资金的结算
1.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反馈采购结果,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的初审工作。
2.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分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其中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办理,其他单位资金结算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后支付。
3.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10%,如遇特殊情况,由采购单位填写《政府采购特殊事项申请表》,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局长同意后送政府采购管理处办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