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部门管立项 财政部门管采购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如何有效解决工程采购中的老大难问题?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出了严规。张家口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刚一出台,便在当地引起了强烈震撼,不少业内人士更是猜测,《意见》如果真正落实到位,对张家口政府采购改革而言,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谈及此次下决心规范工程采购的初衷,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陈广维认为这主要是“搭了中央规范工程采购政策的东风”。2009年年中,中央作出部署,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此次张家口出台《意见》,正是配合了该市的相关治理工作。
《意见》从六方面对今后张家口的工程招标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内容涉及采购范围规范、采购预算管理、项目绩效评价、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完善、政策功能发挥、采购综合治理等。
框定工程政采范围
一直以来,究竟哪些工程项目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哪些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业内一直缺乏一个权威的声音。《意见》对此给予了明确规定,指出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均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限额在5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招标。其中还特别强调,工程项目涉及的货物、主要建筑材料无论金额多少,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为严肃工程采购的预算管理,《意见》指出要将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衔接工作。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在审查部门预算时,要同时审查政府采购预算,对未编制或未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和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进行多角度全流程评价
2009年7月,张家口建立了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为确保工程采购依法、依规执行,《意见》将这种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考核方式也引进其中。考察内容涉及是否有具体的采购需求计划并经过批准;采购方式是否合法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是在两人以上的情况下打开投标文件;评标标准是否先进合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整个采购过程是否超过规定时间,等等。
在评价方法上要求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程介入机制。在事前准备阶段,就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对一些较大项目及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由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事前论证。在事中实施阶段,根据基础资料到被评价部门或项目所在地,实地勘察、询问、检查核实填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在事后评价阶段,对评价报告揭示的主要成绩和问题,充分征求被评价部门、单位意见。
四部门齐抓共管
此外,《意见》提出要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协调联动机制,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招标采购执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建立相应制度,保证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定。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问责制,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解决部门内部制度缺失、权责不清等问题。此外,理顺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杜绝部门之间的扯皮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防止发生超越权限的乱作为问题。
《意见》还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随时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属于项目立项方面的问题,由发展与改革部门牵头负责解决;属于政府采购监管、操作规程、预算管理以及资金支付方面的问题,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解决;属于资金使用方面的审计问题,由审计部门牵头负责解决;属于资金安全和地方配套方面的问题,由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解决。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