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必须竞价
还有半个多月就要过春节了,广东省珠海市新华书店的员工们依然忙碌,这个时候是他们最忙的时候,因为要在开学前完成新学期教学用书的选购工作。
与往年不同的是,由于从2010年开始,珠海市全市普通中学教辅用书实行协议采购,新华书店顺利成为协议采购供应商,今年的业务量更大了。
预算50万元以上须竞价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将中学教辅用书的采购权集中起来组织统一采购,是经珠海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首次实行协议采购的期限为2010年度春季、2010年度秋季、2011年度春季3个学期,范围为全市的普通中学。
与其他协议供货一样,珠海市中学教辅用书协议采购也是首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入围供应商的。珠海市新华书店、珠海市凤凰书城有限公司、珠海市文华书城有限公司、珠海市广弘教育书店有限公司从众多投标供应商中脱颖而出。这意味着,珠海市的普通中学在采购教辅用书时,只能在这4家供应商当中选择。
据了解,此次招标结果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评定后产生的。比如,投标供应商的资历、现有服务能力、报价等。最终中标的4家供应商在珠海市的图书市场都具有较强实力。
这次招标综合了普通协议供货确定采购最高限价和价格折扣率的方式,虽然各供应商以价格折扣率中标,但珠海市各中学在进行采购时还可与他们进行再次竞价。
为此,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作出规定,采购人每学期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5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以直接向协议供应商采购,也可以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须直接向协议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由采购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应按协议供应商的中标折扣率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折扣率不得低于该供应商的中标折扣率。
采购人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今年是珠海市实行普通中学教辅用书集中采购的第一个年头,个别采购人的采购意识还不能及时转变,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供需双方主体在采购常识以及业务知识上难免会有所欠缺,因此,对图书协议采购各环节作出严格要求十分必要。
为此,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再向各中学负责人强调,严禁出现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干预教辅用书协议采购的行为,尤其是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行为。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采购人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更不能与供应商串通。否则,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也将难逃罪责。采购人不按照规定进行协议采购的,财政局一律不予办理采购合同备案,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或者出现其他违法行为的,都将被记入“黑名单”,并被禁止在1~3年内参与珠海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建议特殊中学采购参照普高模式
在珠海市这次教辅用书协议采购中,卫生学校、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技术中学和体育运动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特殊学校未被纳入。通过对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访,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每年这类学校的教学用书采购量都比较小且专业性强。尽管如此,珠海市有关部门还是对他们提出了希望,建议在采购教辅用书时能够参照普通中学的采购模式。
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一位姓周的老师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可能是考虑到教辅用书需求量少无法较好地实现规模采购,供应商的利润空间有限,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没有对特殊中学采购图书的价格折扣率作出限制,但仍然希望他们借鉴竞价以及集体决议的方式。除此以外,在财政局特批的情况下,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图书项目可自行采购。
周老师认为,由此规定可见珠海市在进行中学教辅用书采购政策设置时,充分考虑了各方实际情况,做到既能集中采购规范采购行为,形成规模效应,又切合实际以赋予政策更多的可操作性。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