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会计中介服务、律师服务、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等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了解到,采购中心经过仔细调研需求,反复征求意见,与软件开发商进行多轮谈判后,从2009年起开始试行预选供应商制度。目前运行的品目包括会计中介服务、律师服务、家具、物业服务、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装饰修缮工程、政府采购资产评估等七大类。
好中选优 提高采购效率
据了解,该制度已施行一年多,取得了明显效果。在预选商品采购软件上线试运行后,采购中心服务类预选供应商采购软件也已上线试运行。为此,采购中心一方面加紧督促开发商开发和测试,另一方面加强了对业务部门的培训。
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公开遴选,将资质优、信誉好的企业纳入预选供应商管理,并对一定金额标准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预选供应商名录范围内尝试随机抽签、网上竞价等不同方式采购,以达到规范采购行为,节约采购资源,提高采购效率的目的。”这是采购中心预选供应商制度的主要做法。
对于预选供应商制度,采购中心负责人认为,它能够更好地发挥集中采购优势,优化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中心最开始只对小额装修、物业管理、家具、会计中介服务、律师服务等项目试行预选供应商制度,通过公开筛选,将资质优、信誉好、纳税多的企业纳入预选供应商管理。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采购中心发现通过预选供应商制度,一方面可以将一些以往存在弄虚作假和非法分包、转包行为或出过安全事故仍在处罚期等情况的供应商排除在预选供应商名录之外,使信誉差的供应商不能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另一方面,也可以将更多资质优、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纳入预选供应商名录,通过预选供应商入围审核及监督检查,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质量,建立政府采购预选供应商诚信系统,有利于规范深圳政府采购市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政府采购体系。
此外,预选供应商制度还将带来另外一大好处,即供应商入围预选承包商名录后,政府采购项目可根据项目的情况,采取随机抽签、竞价等方式确定项目中标人。通过前期预选,采用简易定标程序,供应商也不必就每个项目单独制作标书,减少了重复劳动。政府采购中心不必再就每个项目单独组织评审,减轻了工作压力,节约了专家评审费用,进而在宏观层面起到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的良好作用。
操作便捷 履约反馈及时
经过一年的实际检验,预选供应商制度呈现出五个新特点:一是抽签采购方便快捷。预算金额在20万~60万元的装饰修缮工程项目和少于10万元的会计服务项目可以直接通过系统抽签,产生成交供应商,方便快捷。二是竞价采购竞争激烈。预算金额在60万~200万元的装饰修缮工程项目和所有的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发起竞价,价低者中标,因而竞争激烈。三是询价采购价低且合理。预算金额在10万~200万元的家具项目,所有预选供应商都可以参与询价,采购单位从最低报价的前三名供应商中选择一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价低也要合理,给采购单位充分的选择权。四是竞争性谈判灵活多变。预算金额在10万~200万元的物业服务、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律师服务、预算金额在60万~200万元的装饰修缮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200万元的会计服务项目,采购单位都可以发起竞争性谈判,灵活应对谈判中出现的变化,使用最低价评标法或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五是履约反馈监督及时。采购单位在收货后要填写预选供应商的履约反馈信息,这样采购中心对预选供应商的监督将更及时。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随着预选供应商制度的正式实施,中心将会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