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采购中心召开《实施条例》研讨会
http://www.scbid.com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02日
为及时贯彻落实市、局领导批示精神,1月26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召开了本市集采机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本市18个区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和市采购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王永敏调研员主持,区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分别结合《实施条例》学习调研,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看法和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孙昭伦主任对区县采购中心负责人百忙中参加研讨会,为《实施条例》的出台共同思考、探讨和出谋划策表示衷心的感谢。指出《实施条例》的研制和出台是政府采购的一件大事,全国关注,同行热议。市政府采购中心要和区县同行一道认真落实市、局领导的批示精神,集全市集采之力,集集采机构智慧,认真研究,主动反馈修改意见。同时,对下一步集采工作谈了四点体会:一是认清政府采购已开启新时期、进入转型期、面临机遇期三个形势,要把握发展机遇;二是学习贯彻好国办发35号、沪府办发38号和即将出台的《实施条例》三个文件,进一步规范集采机构建设;三是明确规范集采机构行为、提升集采能力、发挥集采政策功能三大任务,突出集采工作的重点;四是围绕发挥政采主渠道、政采管理配套、政采理论和政策研发三大职能作用,提高集采机构综合能力。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