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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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0日
项目名称: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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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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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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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六项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的资质条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