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事项中投诉应把握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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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6日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事项中投诉应把握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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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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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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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按投诉的规定,应把握以下问题:
一是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仅限于可以提出质疑的事项范围内,即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二是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供应商只有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投诉。三是供应商只能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不可以越级投诉,也不可以向其他部门投诉。四是投诉有效时间,如果超过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其投诉应视为无效,不应受理。同时,政府采购部门在处理质疑供应商投诉问题时有以下规定:一是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在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是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仅限于可以提出质疑的事项范围内,即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二是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供应商只有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投诉。三是供应商只能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不可以越级投诉,也不可以向其他部门投诉。四是投诉有效时间,如果超过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其投诉应视为无效,不应受理。同时,政府采购部门在处理质疑供应商投诉问题时有以下规定:一是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在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