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为什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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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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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为什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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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答:招标项目大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接项目的能力,这是保证项目中标后,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的完成招标项目的前提,是招标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为此,招标人有权并且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以确认其是否具有胜任某一招标项目的能力。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投标人提供其资质信息的权利,二是对其资质进行实际审查的权利。
1.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潜在的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比如: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或部门授予的从事某类项目的资质等级证书、圆满完成某一项目的获奖证书等;也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在此招标前一段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有关报表等等。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上述要求可以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明确提出,也可以在专门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中提出。应当看到,在除招标以外的一般贸易中,由于贸易对象的特定性,采购人对其进行资信调查比较简单,可以采用多种办法,而招标项目中招标人所面临的被调查者少则几个,对则几十个,招标人无力对众多的投标人逐个进行全面调查,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办法,要求潜在的投标人申报资信情况,了解其投标能力。因此,要求投标人提供质证明和业绩情况,是招标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对招标人提出涉及投标人资质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应如实予以答复,负责将失去中标的资格。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通常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是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如: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有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是否有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是否正处于被暂停参加投标的处罚期限等等;经过审查,确认投标人有不合法的情形的,应将其排除。(2)对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了解投标人的概况,即投标人的名称、住所、电话,经营等级和资本,近几年的财务状况,已承担的工程任务,目前的剩余能力等;审查投标人的经验与信誉,看其是否有曾圆满完成过与招标项目在类型、规模、结构一复杂程度和所采用的技术以及施工方法等方面类似项目的经验或者提供过同类优质货物、服务的经验,是否受到以前项目业主的好评,在招标前一个时期内的业绩如何,以往的履约情况等等;审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主要审查其是否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及有信誉的银行提供的担保文件,审查其资产负债情况;审查投标人的人员配备能力,主要是对投标人承担招标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学历、管理经验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足够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具体从事项目的实施;审查完成项目的设备配备情况及技术能力,看其是否具有实施招标项目的相应设备、机械,并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是否有技术支持能力等。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有规定的,招标人应以此为标准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国家规定有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必须符合该标准。
来源:中国招标网
1.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潜在的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比如: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或部门授予的从事某类项目的资质等级证书、圆满完成某一项目的获奖证书等;也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在此招标前一段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有关报表等等。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上述要求可以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明确提出,也可以在专门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中提出。应当看到,在除招标以外的一般贸易中,由于贸易对象的特定性,采购人对其进行资信调查比较简单,可以采用多种办法,而招标项目中招标人所面临的被调查者少则几个,对则几十个,招标人无力对众多的投标人逐个进行全面调查,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办法,要求潜在的投标人申报资信情况,了解其投标能力。因此,要求投标人提供质证明和业绩情况,是招标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对招标人提出涉及投标人资质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应如实予以答复,负责将失去中标的资格。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通常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包括投标人是否是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如: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有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是否有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是否正处于被暂停参加投标的处罚期限等等;经过审查,确认投标人有不合法的情形的,应将其排除。(2)对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了解投标人的概况,即投标人的名称、住所、电话,经营等级和资本,近几年的财务状况,已承担的工程任务,目前的剩余能力等;审查投标人的经验与信誉,看其是否有曾圆满完成过与招标项目在类型、规模、结构一复杂程度和所采用的技术以及施工方法等方面类似项目的经验或者提供过同类优质货物、服务的经验,是否受到以前项目业主的好评,在招标前一个时期内的业绩如何,以往的履约情况等等;审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主要审查其是否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充足的流动资金以及有信誉的银行提供的担保文件,审查其资产负债情况;审查投标人的人员配备能力,主要是对投标人承担招标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学历、管理经验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足够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具体从事项目的实施;审查完成项目的设备配备情况及技术能力,看其是否具有实施招标项目的相应设备、机械,并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是否有技术支持能力等。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有规定的,招标人应以此为标准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国家规定有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必须符合该标准。
来源:中国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