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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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8日
项目名称:
投标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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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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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1.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投标书应在买方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买方可征求投标人财意处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或电报)提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投票保证金有效期也应相应处长。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除了投标人须知第16.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同意处长的投标人修改其投标书。 3.在固定价格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授标(授予合同)的时间延误,投标有效期五十六(56)天以上,合同价格将按照延期通知书中规定的一个系数进行调整。
来源:中国建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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