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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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5日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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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答: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和补充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些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也应以密封形式在规定时间以前送达。招标人要严格履行手续,妥善保存,在开标时一并拆开。 投标人也有权撤回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也有权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备案待查。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来源:中国招标网
来源:中国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