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组织规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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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3日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组织规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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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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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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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回答:
根据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其组织模式可以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混合控制三种类型。所谓集中采购是指本级政府和其他采购实体的采购均由一个部门负责,分散采购是指采购由各个需求单位自己进行,混合控制则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各有利弊,互为优缺点。集中采购能够集中采购要求,形成规模购买优势,节约采购成本,并能培养和增强采购人员的业务技能,还可以加强战略、管理和作业层的直接控制,实现更有效的协调和控制。此外,通过集中采购形成的合力,不仅可以调节社会供求总量,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还可以增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美国联邦总务管理局(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GSA)总结其五十年的集中采购实践,认为如果集中采购在合理范围内执行,则可降低成本,增进效率,改进政府与供应商的关系,从而有利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其理由如下:①集中采购促使卖方改善技术和管理能力,降低卖方的成本;②消除个人的偏见,可以采用标准规格获得统一的品质;③大量采购可以获得统一规格及其利益;④交易可由训练有素的采购专家,以高度的效率进行;⑤检验成本可由用料单位进行,可实行优良的检验方法并实行产地检验,以消除分散重复之作业检验。但是,集中采购不易适应紧急情况下的采购需求,采购物品的使用部门缺乏自主性,而且使采购程序变得复杂。分散采购正好与此相反,其优点是易于沟通,信息反馈迅速,手续简单,能够满足使用部门的特殊要求和紧急需要。但是,分散采购容易出现缺乏控制的局面,并且不能形成规模购买的优势。因此,完全实行集中化或者完全实行分散化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实行混合控制模式,同时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两种模式,取长补短。
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一国政府采购采取何种组织模式完全取决于该国的实际情况,没有一种模式是万能的。除美国之外,韩国、菲利宾也选择了集中采购的模式,日本和澳大利亚则选择了分散采购的模式。即使是具有相同或相似情况的国家或地区,其选择的组织模式也不一定相同,例如:香港和新加坡都是城市性质的经济成员,但新加坡实行高度分散的采购制度,除计算机、纸张等少数具有批量的产品之外都由各个部门自己采购;香港则相反,大多数物品都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库务局政府物料供应处集中统一采购的。就同一个国家而言,它在不同时期选择的组织模式也可能有所不同,如新加坡,在1995年5月之前一直实行集中采购,由中央采购局统一购买政府各部门所需的物品和服务;1995年5月,中央采购局关闭,除少数项目考虑到经济效益依旧采取集中采购外,大多数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各部门自己进行。
立足我国具体国情,在政府采购的组织模式上,我们应当选择混合控制模式,即集中和分散共存、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理由如下:①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的实践表明,集中采购不仅有利于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实现,而且也有利于政府实现其他的社会经济目标,代表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趋势,但是,大多数国家选择的是混合控制模式,以集中采购为主,适当保留分散采购;②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着效率低下和腐败问题,集中采购有利于通过规模优势获取经济效益,同时减少部门采购腐败环节,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使政府采购制度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③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给政府采购带来了冲击,所有采购信息均可通过因特网汇集在一起,使集中采购多了一层技术保障,但高新科技的发展、运用和普及还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因此不能完全排斥分散采购;④我国地域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集中模式的框架下允许存在部分分散采购,有利于满足部门需求的差别性和灵活性。总之,这种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混合控制采购模式,既能发挥集中采购的统一性和规模效益,又能保持分散采购的差别性和灵活机动。
必须指出的是,集中采购需要一个机构来具体实施,这个集中采购机构在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做法是成立政府采购中心,由它负责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事宜,组织由财政拨款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受其他采购机关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投标事宜,以及代办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事务。在机构性质与地位上,政府采购中心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即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代理其组织实施招投标甚至全面的采购事宜。由这支业务素质高的专业采购队伍办理政府采购,既方便管理监督,又能取得良好的效益。
来源:中国招投标网
根据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其组织模式可以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混合控制三种类型。所谓集中采购是指本级政府和其他采购实体的采购均由一个部门负责,分散采购是指采购由各个需求单位自己进行,混合控制则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各有利弊,互为优缺点。集中采购能够集中采购要求,形成规模购买优势,节约采购成本,并能培养和增强采购人员的业务技能,还可以加强战略、管理和作业层的直接控制,实现更有效的协调和控制。此外,通过集中采购形成的合力,不仅可以调节社会供求总量,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还可以增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美国联邦总务管理局(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GSA)总结其五十年的集中采购实践,认为如果集中采购在合理范围内执行,则可降低成本,增进效率,改进政府与供应商的关系,从而有利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其理由如下:①集中采购促使卖方改善技术和管理能力,降低卖方的成本;②消除个人的偏见,可以采用标准规格获得统一的品质;③大量采购可以获得统一规格及其利益;④交易可由训练有素的采购专家,以高度的效率进行;⑤检验成本可由用料单位进行,可实行优良的检验方法并实行产地检验,以消除分散重复之作业检验。但是,集中采购不易适应紧急情况下的采购需求,采购物品的使用部门缺乏自主性,而且使采购程序变得复杂。分散采购正好与此相反,其优点是易于沟通,信息反馈迅速,手续简单,能够满足使用部门的特殊要求和紧急需要。但是,分散采购容易出现缺乏控制的局面,并且不能形成规模购买的优势。因此,完全实行集中化或者完全实行分散化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实行混合控制模式,同时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两种模式,取长补短。
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一国政府采购采取何种组织模式完全取决于该国的实际情况,没有一种模式是万能的。除美国之外,韩国、菲利宾也选择了集中采购的模式,日本和澳大利亚则选择了分散采购的模式。即使是具有相同或相似情况的国家或地区,其选择的组织模式也不一定相同,例如:香港和新加坡都是城市性质的经济成员,但新加坡实行高度分散的采购制度,除计算机、纸张等少数具有批量的产品之外都由各个部门自己采购;香港则相反,大多数物品都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库务局政府物料供应处集中统一采购的。就同一个国家而言,它在不同时期选择的组织模式也可能有所不同,如新加坡,在1995年5月之前一直实行集中采购,由中央采购局统一购买政府各部门所需的物品和服务;1995年5月,中央采购局关闭,除少数项目考虑到经济效益依旧采取集中采购外,大多数项目实行分散采购,由各部门自己进行。
立足我国具体国情,在政府采购的组织模式上,我们应当选择混合控制模式,即集中和分散共存、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理由如下:①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的实践表明,集中采购不仅有利于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实现,而且也有利于政府实现其他的社会经济目标,代表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趋势,但是,大多数国家选择的是混合控制模式,以集中采购为主,适当保留分散采购;②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着效率低下和腐败问题,集中采购有利于通过规模优势获取经济效益,同时减少部门采购腐败环节,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使政府采购制度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③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给政府采购带来了冲击,所有采购信息均可通过因特网汇集在一起,使集中采购多了一层技术保障,但高新科技的发展、运用和普及还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因此不能完全排斥分散采购;④我国地域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集中模式的框架下允许存在部分分散采购,有利于满足部门需求的差别性和灵活性。总之,这种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混合控制采购模式,既能发挥集中采购的统一性和规模效益,又能保持分散采购的差别性和灵活机动。
必须指出的是,集中采购需要一个机构来具体实施,这个集中采购机构在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做法是成立政府采购中心,由它负责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事宜,组织由财政拨款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受其他采购机关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投标事宜,以及代办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事务。在机构性质与地位上,政府采购中心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即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代理其组织实施招投标甚至全面的采购事宜。由这支业务素质高的专业采购队伍办理政府采购,既方便管理监督,又能取得良好的效益。
来源:中国招投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