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政府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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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0日
项目名称:
如何控制政府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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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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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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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所谓政府采购成本,就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实质上就是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从价值构成上讲,其包括了采购人的财力、物力、人力和时间消耗以及供应商的生产成本、投标费用、应交税费和合理利润等。可见,要控制好政府采购成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得“双管齐下”,从采购人和供应商两方面着手,把好“四关”:
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
作为采购人,一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采购项目,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为导向,具体到采购方式、资金来源构成、采购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等因素,留有弹性空间。二要将采购预算与资金预算合二为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切忌“打肿脸充胖子”,以满足正常的工作需求为目的,以免“攀大求多”造成资金浪费、资产闲置。
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详细审查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全部的采购活动,严格控制公共产品的配置标准,科学核定采购方式,促进采购项目的执行快捷、高效。
控制好政府采购价格
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公共消费品的供求状况调查,特别是加强对公共消费品的价格跟踪,全面掌握公共消费品的来源、价格、质量技术参数的最新动态,要对供应商的实时销售价格了如指掌,掌握好市场动态的第一手资料和基础数据,然后根据社会平均价格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价格,运用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依据政府采购价格波动幅度,把脉价格动态,科学合理预测政府采购市场的价格,确定好采购预期目标,做到事前心中有数,掌握好采购成本。同时,在采购预算执行的过程中,联合国家价格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以《价格法》、《政府采购法》、《反对不正当理竞争法》为准绳,齐心协力,严厉打击供应商借助市场支配地位相互串通,价格垄断、哄抬物价、操纵市场等行为,根除供应商相互攀比、合伙涨价的侥幸心理,防止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合谋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节约采购成本,打造好“阳光工程”。
作为采购人,要选择得当的采购方式,加快采购速度,尽可能地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工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等支出,节省人力物力消耗,运用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程序,吸引众多的供应商在报价上采取优惠策略,促使其在采购价格上作出诚信的让步,从而挤掉采购价格中虚高的“水分”,实现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节省财力,节约采购资金。
作为供应商,要充分考虑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比照市场行情,谨慎作出优惠报价,促销让利,不要因政府采购市场前景广阔、资金充裕而漫天要价或合谋抬价,更不要因抢占市场份额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而互相压价,让竞争对手信服,让采购人中意。
监督好评审现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制定好政府采购价格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合理确定价格分值权重,促进评审专家依法评审。要将多种评审方法加以综合运用,取长补短,优化组合,促使评审专家在采购项目的报价评审上客观公正,加强评审现场监督,防范暗箱操作,减小报价的负面作用,避免供应商在报价上的恶意竞争和合谋高价,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明招暗定,串通投标,贿赂评委、营私舞弊,出卖资质、串标围标,签订虚假合同,蓄意扩大采购成本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从而促使中标、成交价格更趋合理,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节约采购成本。
完善采购成本节约的激励机制
《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按批准的的预算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人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过各级人大批准给采购人使用的“钱”,具有法律效力。尽管政府采购资金由各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但这并不改变政府采购资金所有人是采购人本质。因此,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的部分应当属于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采购成本节约的激励机制。对于采购人,每年年终要考查其年度采购成本节约的绩效,节余留用,结转下年,在编制与批复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时,按上一年度采购预算与采购合同价款之间的节约额的一定比例增加公用经费预算,以调动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尽可能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供应商,在充分考虑其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前提下,考核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所作的贡献,为采购人提供了哪些优质服务,对比市场平均价格让渡了多少利润,对诚信经营、诚信履约者,要列入政府采购良好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并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让采购人信得过的投标“通行证”或“绿卡”,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市场上“畅游”,享受政府采购带来的“快乐”,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
作为采购人,一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采购项目,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为导向,具体到采购方式、资金来源构成、采购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等因素,留有弹性空间。二要将采购预算与资金预算合二为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切忌“打肿脸充胖子”,以满足正常的工作需求为目的,以免“攀大求多”造成资金浪费、资产闲置。
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详细审查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全部的采购活动,严格控制公共产品的配置标准,科学核定采购方式,促进采购项目的执行快捷、高效。
控制好政府采购价格
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公共消费品的供求状况调查,特别是加强对公共消费品的价格跟踪,全面掌握公共消费品的来源、价格、质量技术参数的最新动态,要对供应商的实时销售价格了如指掌,掌握好市场动态的第一手资料和基础数据,然后根据社会平均价格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价格,运用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依据政府采购价格波动幅度,把脉价格动态,科学合理预测政府采购市场的价格,确定好采购预期目标,做到事前心中有数,掌握好采购成本。同时,在采购预算执行的过程中,联合国家价格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以《价格法》、《政府采购法》、《反对不正当理竞争法》为准绳,齐心协力,严厉打击供应商借助市场支配地位相互串通,价格垄断、哄抬物价、操纵市场等行为,根除供应商相互攀比、合伙涨价的侥幸心理,防止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合谋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节约采购成本,打造好“阳光工程”。
作为采购人,要选择得当的采购方式,加快采购速度,尽可能地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工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等支出,节省人力物力消耗,运用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程序,吸引众多的供应商在报价上采取优惠策略,促使其在采购价格上作出诚信的让步,从而挤掉采购价格中虚高的“水分”,实现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节省财力,节约采购资金。
作为供应商,要充分考虑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比照市场行情,谨慎作出优惠报价,促销让利,不要因政府采购市场前景广阔、资金充裕而漫天要价或合谋抬价,更不要因抢占市场份额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而互相压价,让竞争对手信服,让采购人中意。
监督好评审现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制定好政府采购价格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合理确定价格分值权重,促进评审专家依法评审。要将多种评审方法加以综合运用,取长补短,优化组合,促使评审专家在采购项目的报价评审上客观公正,加强评审现场监督,防范暗箱操作,减小报价的负面作用,避免供应商在报价上的恶意竞争和合谋高价,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明招暗定,串通投标,贿赂评委、营私舞弊,出卖资质、串标围标,签订虚假合同,蓄意扩大采购成本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从而促使中标、成交价格更趋合理,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节约采购成本。
完善采购成本节约的激励机制
《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按批准的的预算执行。”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人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过各级人大批准给采购人使用的“钱”,具有法律效力。尽管政府采购资金由各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但这并不改变政府采购资金所有人是采购人本质。因此,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的部分应当属于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采购成本节约的激励机制。对于采购人,每年年终要考查其年度采购成本节约的绩效,节余留用,结转下年,在编制与批复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时,按上一年度采购预算与采购合同价款之间的节约额的一定比例增加公用经费预算,以调动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尽可能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供应商,在充分考虑其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前提下,考核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所作的贡献,为采购人提供了哪些优质服务,对比市场平均价格让渡了多少利润,对诚信经营、诚信履约者,要列入政府采购良好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并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让采购人信得过的投标“通行证”或“绿卡”,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市场上“畅游”,享受政府采购带来的“快乐”,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