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自行招标应该递交哪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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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9日
项目名称:
招标人自行招标应该递交哪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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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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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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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在《招标投标法》中没有给出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五条,即: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等等。
另外,《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十条还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计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等等。
另外,《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十条还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计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