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诉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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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2月22日
项目名称:
供应商投诉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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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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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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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一)投诉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条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投诉供应商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投诉的时限要求。《政府采购法》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三)投诉书要符合规定的内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限。《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五)暂停采购活动时限。《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投诉的时限要求。《政府采购法》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三)投诉书要符合规定的内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限。《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五)暂停采购活动时限。《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