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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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7日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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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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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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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采购人要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三、采购人要严格按照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2012年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详细列出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并全部编入2012年部门预算。
四、对于基本办公设备的采购,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办公配置标准,逐步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或实物配发等办法,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五、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必须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六、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认真督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驻连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附件: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 录 备 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101 电视机 包括大型户外光电显示设备
A030102 电冰箱 包括冰柜、冷柜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协议供货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除湿设备等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协议供货
A030201 计算机 含PC服务器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包括视频展视台等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计算机相关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小型数码录音设备、内存盘、电子白板等移动存储设备。显示器为协议供货。
A030211 UPS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212 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防杀病毒软件。
A0303 家俱 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俱
A030302 宿舍家俱
A030399 其他家具 包括教学家俱。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定点管理。市区联合采购。
A06 物资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606 燃料
A060601 汽车燃油 定点管理。市区联合采购。
A060602 燃料用油 各种采暖制冷锅炉等设备所需的燃料用油。
A07 专用材料
A0701 药品 省统一招标。
A0708 制装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2 印刷设备 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协议供货
A100402 路由器 协议供货
A100403 交换机 协议供货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09 消防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1 工程机械
A101101 推土机
A101102 挖掘机
A101103 装载机
A101104 起重机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科研仪器
A1020 实验室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201 会议系统设备 含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
A102202 光电显示设备 大型显示屏等。
A1024 体育设备(体育设施)
A1027 电梯
A1028 炊事设备
A1029 锅炉
A1030 无线电管理设备
A1031 节能、节水设备
A1032 环卫设备、器材
A11 交通工具及配件
A1101 汽车 协议供货
A1104 汽车轮胎 协议供货
B 工程类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
B01 建筑工程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建设工程。
B02 市政建设工程
B03 环保绿化工程
B04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B05 土地整治等项目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定点管理。市区联合采购。
C03 软件开发设计 含方案设计。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C07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定点管理。市区联合采购。
C0701 汽车保险
C0703
C08 会议接待
C10 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C11 国际机票代理
C13 大型会展(展览)的承办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为: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1万元。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类50万元。
(三)建筑工程单项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连政办发〔2011〕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采购人要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三、采购人要严格按照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2012年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详细列出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并全部编入2012年部门预算。
四、对于基本办公设备的采购,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办公配置标准,逐步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或实物配发等办法,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五、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必须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六、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认真督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驻连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附件: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 录 备 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101 电视机 包括大型户外光电显示设备
A030102 电冰箱 包括冰柜、冷柜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协议供货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除湿设备等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协议供货
A030201 计算机 含PC服务器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包括视频展视台等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计算机相关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小型数码录音设备、内存盘、电子白板等移动存储设备。显示器为协议供货。
A030211 UPS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212 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防杀病毒软件。
A0303 家俱 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俱
A030302 宿舍家俱
A030399 其他家具 包括教学家俱。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定点管理。市区联合采购。
A06 物资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606 燃料
A060601 汽车燃油 定点管理。市区联合采购。
A060602 燃料用油 各种采暖制冷锅炉等设备所需的燃料用油。
A07 专用材料
A0701 药品 省统一招标。
A0708 制装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2 印刷设备 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协议供货
A100402 路由器 协议供货
A100403 交换机 协议供货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09 消防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1 工程机械
A101101 推土机
A101102 挖掘机
A101103 装载机
A101104 起重机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科研仪器
A1020 实验室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201 会议系统设备 含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
A102202 光电显示设备 大型显示屏等。
A1024 体育设备(体育设施)
A1027 电梯
A1028 炊事设备
A1029 锅炉
A1030 无线电管理设备
A1031 节能、节水设备
A1032 环卫设备、器材
A11 交通工具及配件
A1101 汽车 协议供货
A1104 汽车轮胎 协议供货
B 工程类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
B01 建筑工程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建设工程。
B02 市政建设工程
B03 环保绿化工程
B04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B05 土地整治等项目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定点管理。市区联合采购。
C03 软件开发设计 含方案设计。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C07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定点管理。市区联合采购。
C0701 汽车保险
C0703
C08 会议接待
C10 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C11 国际机票代理
C13 大型会展(展览)的承办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为: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1万元。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类50万元。
(三)建筑工程单项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