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http://www.scbid.com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4日
项目名称: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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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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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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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5-07-31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经研究,决定对我院2015-201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进行公开选择,邀请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比选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DFY-QT2015001
三、服务要求
1、为医院提供法律意见书、专门报告、方案、咨询意见;
2、根据医院需要审查、修改、草拟法律文件(合同等);
3、按照医院要求,参加相关的决策会议、参加谈判及协商;
4、应院方要求,参加纠纷调处;
5、开展与院方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讲座和培训;
6、根据医院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服务期三年,双方签订顾问合同中的顾问费中包含医疗纠纷诉讼及劳动仲裁律师费用。
四、参选资格条件
1、经资格核查合法成立,具备团队服务模式;
2、服务团队中主办律师应具有八年以上医事法律从业经验,熟悉医院法律事务工作及流程,具有三年以上三甲医院服务经历。
3、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在医事法律服务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承办过典型案例并被作为案例指导者优先,曾参与或者负责医疗纠纷课题调研,曾参与法律书籍的编写优先,现担任市级或省级以上律师协会相关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者优先。
4、团队律师无行政处罚记录,曾获得优秀律师者优先。
5、执业机构所在地在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
五、报名时需提交资料(参选申请文件壹份,服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且在公司资质及授权文件上加盖参选机构鲜章):
1、经过年检的执业机构许可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团队律师名单及介绍。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7月27日起至7月31日下午17:00止(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除外),逾期递交,恕不接受。成都大学附属医院采供科(医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二段82号)。
七、比选时间与地点
比选时间:2015年8月6日下午14:30;比选地点:成都大学附属医院采供科院内采购评审室。
八、 服务机构确定办法: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在报名截至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审核,确定合格的参选人,在医院纪检监察审计科的全程监督下,随机抽取院内专家库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从合格参选人中选出排序第壹名,作为本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如截止期到后只有一家或者两家代理机构不足三家递交了参选文件,如期进行评比)
九、其他事项:
1、该公告在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网站(http://cdfy120.com)和四川招投标网(www.scbid.com)发布,被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也将上述网站在公示3个工作日,并电话通知;未被选择的供应商不再通知及不予以解释。
2、联系人:赵先生 王小姐 李先生 电话: 028-86437232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2015年7月24日
参选申请书
致: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一 、我们愿意参加贵单位2015-201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选择。作为 (代理机构全称) 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在审查和完全了解贵单位所提供的所有参选要求后,我们愿意参加你们组织的公开比选服务机构活动。
二 、我们对提交的所有参选申请文件负责。贵单位在此被授权可对我们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三、我们完全理解贵单位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参选申请文件,并对此类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关于进一步的资料,贵单位可以向下列人员查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委托代表: (签字)
2015年 月 日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评分细则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资格条件(20分) |
1、参选单位获得一次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2分,以此累加计算,最高加10分(以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书、文件为准);
2、拟指派律师获得一次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2分,以此累加计算,最高加10分(以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书、文件为准);
3、投标单位和拟指派的律师被司法行政部门处罚一次扣2分,以此累加计算(以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书、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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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要求(20分) |
1、参选单位提出的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服务要求的得25分;
2、参选单位提出的服务方案比招标文件更细致周详的每增加一项可行性细化服务方案加2分,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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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价(60分) |
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在评标基准价±10%范围内(含10%)为有效报价,可得基础分30分,否则为无效报价,报价得分为0分。
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向上浮动1%在所得基础分上扣5分,最多扣30分。
3、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向下浮动1%在所得基础分上加5分,最多加30分。
注: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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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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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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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其报价文件中应提供其所具有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应提供其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供评审小组审查,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供评审小组审查的,或经谈判小组审查后认定为无效的,则其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将被视为无效的证明材料并不能获得对应的分值。3)在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其资料做进一步调查,若发现其弄虚作假,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注:1、打分及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
2、各投标人的得分为5名评标成员的算术平均分。
3、若得分相同,则取业绩数量多的。
总得分: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