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地区:南充市
-
所属行业:招标代理
-
截止时间:2017-07-13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投标人依据本次招标要求参数提供(石油沥青70号A级、SBS改性沥青)样品,并出具该样品由具备国家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二、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当提供的报价人和报价产品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2016年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基本账户开户资料复印件)。
(3)报价人出具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4)报价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季度内任意时间的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6)供应商诚实信用承诺函;
(7)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
(8)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投标人依据本次招标要求参数提供(石油沥青70号A级、SBS改性沥青)样品,并出具该样品由具备国家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谈判报价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谈判报价时提供);
三、招标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设备采购清单及数量: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技术指导要求 :(见附件)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2、履约时间及地点:采购人根据需要提前三天告之中标供应商。
(1)交货时间在2017年11月30日前,价格不论涨跌,我方概不负责。
(2)交货时间超过11月30日,价格涨跌在3%-5%我方不负责,涨跌超过5%-10%我方负责认5%,涨跌超过10%此本次招标活动作废。
(3)供应商按用户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
3、验收方法:每批次货物,采购人将随意抽取本次货物样品送具备国家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果本次货物检测报告数据低于样品检测报告数据,本批次货物采购人拒绝验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五、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内到达服务现场,并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保留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中标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中标供应商负责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六、评分标准(见附件)
附件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