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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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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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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7-10-05
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人)委托,拟对《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综合保护开发总体规划》编制项目(第三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13012017000097
二、采购项目:《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综合保护开发总体规划》编制项目采购(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预算:300万元
五、采购项目简介:
(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本项目特定要求: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7年09月28日至2017年10 月10日09: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限公司(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提交响应文件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的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上午10:00;磋商时间:2017年10 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十、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招投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5082498858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
联 系 人:母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33257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嘉陵江流域(南充段)概况
嘉陵江是起源于陕西凤县,在重庆市朝天门汇入长江,是全国唯一一条全江渠化、梯级开发的内河。嘉陵江(南充段)全长301公里,干流Ⅲ类水质全年达标,出境断面水质达II类标准。流经我市顺庆、高坪、嘉陵、阆中、南部、仪陇、蓬安7县(市、区),流域范围涵盖9县(市、区),均为革命老区。流域总人口741.27万,地区生产总值(GDP)1651.40亿元。
二、项目采购要求:
1、规划期限:2017年-2035年。
2、编制范围
重点研究嘉陵江流域(南充段),涵盖南充九县(市、区),编制以保护、开发、建设布局为核心的嘉陵江流域总体规划。
3、编制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省规划支持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中“支持四川南充在嘉陵江流域综合保护开发中先行先试”的重大扶持政策,推动南充在嘉陵江流域综合保护开发中先行先试;
2.全面贯彻落实《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出的“构建以长江、岷江、大渡河、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乌江、赤水河为主体的城市群生态廊道。推进嘉陵江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有关内容;
3.全面贯彻落实《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提出的“统筹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嘉陵江流域为重点,推动上下游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等有关内容;
4.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推进嘉陵江流域综合开发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支持政策;
5.全面贯彻落实《川东北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中高标准推进“两江流域”(嘉陵江、渠江)综合保护开发的支持政策。
(二)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充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
(1)坚持以生态为底,大规模开展沿江绿化,建设嘉陵江绿色走廊和生态屏障;
(2)坚持以城镇为核,全面提升沿江城镇发展水平,建设国家内河产城港融合发展示范市;
(3)坚持以文化为魂,把民俗文化、丝绸文化、三国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元素传承好,充分展示滨江城市的厚重底蕴和人文气息。
2.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充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南充的决定》(南委发〔2016〕10号)精神:
(1)坚持“严格保护、谨慎开发”的原则,以建设嘉陵江绿色走廊和生态屏障为目标,统筹沿江经济生态文化资源,科学规划,推动江与城融合发展、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充分借鉴国内外江河保护开发成功经验,高水平编制嘉陵江保护开发规划,把历史的、自然的、科技的、人文的元素挖掘好、整合好、彰显好;
(3)坚持生态优先、顺应自然的原则,制定和实行最严格的嘉陵江保护制度,注重原生态区域的自然保护、已开发区域的生态修复,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加强沿江污染治理,规范砂石开采,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一律退出,没有达到环评的项目一律禁止;
(4)加强流域湿地保护,划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申报一批国省重要湿地、推进一批湿地保护示范区,保持原生态、不搞大开发;
(5)加强嘉陵江航道和沿江港口建设,打造集临港产业、加工贸易、城市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城体系;
(6)依托“嘉陵江山情、千年丝绸韵、三国文化源”,打造以阆中古城为龙头,以嘉陵江为主线的旅游轴线。
3.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充市第六次代表大会精神:
(1)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打底、生态强市,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留住嘉陵江最柔美的身段,守护川中最秀美的丘陵,呵护巴蜀最宜居的环境,让蓝天常在、绿水常流、大地常青;
(2)创建国家内河流域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建成国家生态市。
4.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
(1)全域启动嘉陵江(南充段)综合保护开发,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水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2)持续抓好江河治理,不断强化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3)加大嘉陵江岸线原貌保护力度,加快推进沿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滨江区域等重要节点建设,着力打造嘉陵江绿色生态走廊;
(4)积极创建国家内河流域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
5.全面贯彻《南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
(1)结合南充地域、人文特点,科学合理保护开发嘉陵江岸线资源,统筹嘉陵江流域发展定位、资源有效利用、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体系,推进多规合一、相互衔接,科学编制高质量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各县(市、区)规划,高品质、大视野谋划嘉陵江综合保护开发。
(2)以全国产城融合示范市建设为引领,统筹推进嘉陵江流域产业培育、文化繁荣、旅游开发、生态保护、城镇发展,加强嘉陵江航道和沿江港口建设,促进江城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知名的滨江“外滩”和水陆城镇,促进港区、城区、园区互动,建立集临港产业、加工贸易、城市生活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产城体系。大力发展嘉陵江运动休闲、健康养生、文化体验、生态观光等亲水产业新业态,打造知名的亲水休闲运动天堂。
(3)实施城乡绿化生态工程,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天然林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工程建设,科学保护和开发上中坝、牛肚坝、相如湖、观音湖等沿江湿地绿地,加强嘉陵江小流域治理和保护,强化江河源头、岸线原貌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实施绿色优势转化工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新增一批生态项目,关停并转能耗高、污染大的企业。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加强水环境检测和预警体系建设,确保嘉陵江水质稳定达标和饮用水安全,打造绿色生态走廊和生态屏障。
(三)科学制定流域发展蓝图
1.以实现“嘉陵江三省一市生态经济协同发展”为最终目标,描绘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综合保护开发的总体蓝图,制定综合保护开发的总体目标和思路,确定发展主线与定位,切实做好以保护、开发、建设布局为核心的嘉陵江流域总体规划。
2.明确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综合保护开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
3. 描述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综合保护开发现状,包括自然资源分布、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基本布局、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环境承载力评估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综合保护开发优势与劣势,厘清保护与开发的相互关系,明确保护什么、开发什么,提出保护战略、开发战略等。
4.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构建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综合保护开发体系。
5.明确嘉陵江流域(南充段)区域内部资源统配与协调发展关系,明确各部分功能定位、综合保护开发方向、重点等。
6.明确流域内基础设施、三次产业、生态环保、新型城镇化、航道建设、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路径、发展举措和配套政策。
7.构建新的沿江城镇体系,明确各城镇定性、人口规模与产业定位,并以此作为调整各区县和重点镇总体规划的依据。
8.根据资源特点、劳动力分布与产业积聚的原则布局产业体系,形成多条产业链共存并相互支撑的区域新型经济体,并以此作为修订专项规划的依据。
9.完善基础设施,构建高效立体交通网络,并以此修订专项规划,估算投资规模。
10.梳理区域内和区域外的协调发展关系、主要发展方向等。
11.依据规划完善基础设施与配套,盘活存量资产,构建新型投融资模式,用好财政金融杠杆。
12.谋划、包装并收集汇总项目资源建立项目库,制定实施计划。
13.以投入产出定量预测区域经济发展指数,预测嘉陵江综合保护开发对南充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要求,遵照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二是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三、商务要求:
A、提交的成果
《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综合保护开发总体规划》是中长期综合性规划,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指导我市未来一段时期嘉陵江流域综合保护开发的纲领性文件,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形成高水平的总体规划成果
1.规划编制成果必须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规划目标,站位要高、理念要新、措施要实,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子规划之间要融会贯通、相互衔接、互为支撑,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
2.为合理评判规划成果,编制单位必须邀请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对规划进行充分研讨、评审,开展专家咨询论证(专家名单或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委审定,专家咨询、评审费用由编制单位支付)。
3.编制单位研究起草形成的规划送审稿,应能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4.上报规划送审稿后,编制单位应将编制过程中所形成的研究资料全部移交给采购单位,包括各单位报送资料汇总、实地调研资料汇总、编制单位搜集的其它资料汇总等。
(二)形成具有引领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编制单位要立足嘉陵江流域(南充段)实际,在区域经济、 综合交通、水利电力、城市规划、生态环保、农林开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等方面,深入开展创意策划研究,形成一批前瞻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引领和指导南充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市委市政府实施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综合保护的决策参考,并将有关成果体现、落实到总体规划之中。
(三)建立项目库
1.编制单位要确保规划内容能够落实、落地、可操作,规划中的重点内容、重点任务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产业上。
2.编制单位应做好新项目的谋划、论证工作,建立高质量的项目库,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四)制定条例
研究编制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综合保护开发条例。
(五)宣传推广
1.编制单位须在南充组织一次以上具有国际水平和影响力的嘉陵江综合保护开发论坛或研讨会,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政策建议、创意策划研究成果,扩大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综合保护开发影响力。
2.编制单位须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及媒体参会,并确保有业内顶尖大师和国家知名研究单位参加。
B、编制程序
(一)形成规划提纲
编制单位在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合同签订一周内提出规划提纲。
(二)形成规划初稿
1.编制单位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以及重点项目等方面开展实地调研,收集市直部门、县(市、区)研究提出拟纳入规划的重点内容和重大工程项目,并按规划提纲撰写各部分内容;
2.编制单位根据各单位报送资料、实地调研情况和研究成果,于10月30日前形成规划初稿。
(三)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1.编制单位就规划初稿征求市直部门、县(市、区)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11月15日前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2.编制单位征求意见稿印送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征求书面意见,组织召开重点领域专题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规划文本。
(四)开展专家咨询论证
12月15日前,编制单位邀请国内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对规划进行充分研讨、评审,开展专家咨询论证;
(五)形成送审稿
1.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2月底前形成规划送审稿;
2.编制单位要做好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材料准备和汇报工作。
C、全力组建高水平编制团队
1.编制单位负责总体规划的文本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
2.编制单位必须组建高水平编制工作团队和咨询顾问团队,团队中正高职称不少于8人,其中在区域经济、 综合交通、水利电力、城市规划、生态环保、农林开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等8个领域至少各一人,专家的研究专业细分方向由市发展改革委确定(个别领域的专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为多名);
3.为便于及时沟通联络,在规划编制期间,编制单位要至少落实3名涉及各方面重要领域、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人员(至少应有1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组成写作、服务和综合工作机构常驻南充。
D、规划编制时间约为120个日历天(后续服务时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