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9日起暂免征收存款利息税
http://www.scbid.com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9日
国务院决定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
来源:新华网
主办主管:四川省招标局 协作指导:西部1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标局(招标集团、招标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九州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网站客户热线:028-86522636 86522635 传真:028-86522131
合作伙伴:重庆招投标网
会员服务:028-86522161
Copyright (c) 2008 scbi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声明 蜀ICP备0500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