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力促进采购进度
http://www.scbid.com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0日
从10月份开始,海南省本级各采购单位必须在每月月初填表上报本单位上月的政府采购进度情况,这是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的《关于报送政府采购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出的明确要求。
“这是我们第一次出台这样的措施,目的是促进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进度。”10月8日,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该人士介绍说,以前是通过电话了解催问政府采购进度,现在要求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到政府采购管理处来,使得采购进度工作能更进一步引起重视,有利于促进进度。“预算执行慢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政府采购虽然只是预算执行中的一个环节,但也可以为促进预算执行进度出一些力量。”
《通知》要求,从10月份开始,海南各省直预算单位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按要求填报本单位采购进展情况,盖单位公章以传真方式报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通知》还要求各单位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尚未申报采购计划的要尽快清理,做出采购计划安排。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此前出台的《海南省省本级单位结余指标管理暂行办法》,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的结余结转如果不能按要求进行,有可能会被收回预算资金。因此《通知》强调,如果因为采购单位擅自改变指标用途办理采购年终未能支付而被财政收回的资金,由预算单位自行负责。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