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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自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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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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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8-07-02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自贡银行银企对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201806161
更正事项:
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实质性要求)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1.2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现更正为:
(一)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实质性要求)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1.2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3投标方必须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本要求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良好的技术力量、商业信誉。
1.4投标人近三年已成功实施的银行银企对账系统案例至少3个(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5提供本项目部署策略、实施计划、人员安排、项目实施流程、培训计划、维保服务安排等工程实施方案。
1.6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系统上线验收合格后至少壹年原厂维保服务,其中每年维保服务费用请在附件的项目报价汇总表中标明,该项不计入本次项目的总价。(维保期间出现系统BUG修复不包含在维保费中,且为无偿服务)。
1.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违法、违约记录,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非正常经营状态。
1.8投标人不得联合第三方共同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允许中标后将本招标进行分包、转包。
1.9对标的物中包含的第三方产品和服务,要求投标方出具第三方授权书(包括产品、服务功能和价格),招标人保留对该第三方资格认定及与其直接签署合同的权利。
1.10投标人负责提出培训内容和计划、培训人员实际的操作环境和培训资料,并对招标人相关人员(如操作员等)进行培训,应使招标人相关人员(如操作员等)可以独立操作、维护、管理,从而使招标人相关人员(如操作员等)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
1.11其他说明:投标人参与投标,即为理解本招标要求,同意本招标方式,接受招标最终结果。本招标文件只能作为编写投标文件的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软硬件的合法性负责,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保留追索的权力。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设备或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情况。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须包含本项目有效要求的经营范围内)。
(2)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5)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5-2017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5-2017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响应函原件(格式3)。
(5)承诺函原件(格式4)。
1.2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格式自拟)。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6)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1.5 磋商采购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现更正为: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营业执照必须包含本项目有效要求的经营范围内)。
(2)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格式5)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15-2017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5-2017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响应函原件(格式3)。
(5)承诺函原件(格式4)。
1.2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格式自拟)。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6)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1.5 磋商采购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6投标方必须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本要求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良好的技术力量、商业信誉。
1.7投标人近三年已成功实施的银行银企对账系统案例至少3个(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8提供本项目部署策略、实施计划、人员安排、项目实施流程、培训计划、维保服务安排等工程实施方案。
1.9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系统上线验收合格后至少壹年原厂维保服务,其中每年维保服务费用请在附件的项目报价汇总表中标明,该项不计入本次项目的总价。(维保期间出现系统BUG修复不包含在维保费中,且为无偿服务)。
1.10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违法、违约记录,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非正常经营状态。
1.11投标人不得联合第三方共同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且不允许中标后将本招标进行分包、转包。
1.12对标的物中包含的第三方产品和服务,要求投标方出具第三方授权书(包括产品、服务功能和价格),招标人保留对该第三方资格认定及与其直接签署合同的权利。
1.13投标人负责提出培训内容和计划、培训人员实际的操作环境和培训资料,并对招标人相关人员(如操作员等)进行培训,应使招标人相关人员(如操作员等)可以独立操作、维护、管理,从而使招标人相关人员(如操作员等)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
1.14其他说明:投标人参与投标,即为理解本招标要求,同意本招标方式,接受招标最终结果。本招标文件只能作为编写投标文件的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软硬件的合法性负责,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保留追索的权力。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设备或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情况。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其余内容无变化。
采购文件以更正后的文件为准。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