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地区:成都市
-
所属行业:招标代理
-
截止时间:2018-09-18
CZ2018CD08003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省精神医学中心车辆租赁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CZ2018CD08003
更正内容:
原比选文件“第八章”3.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比选折扣最低的报价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比选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报价)* 30分。 | 以申请人的报价应答文件为准。 |
2 | 管理制度15% | 15分 | 根据申请人的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是否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进行评分:制度健全、完善,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的得15分;制度健全、按照《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的得10分;制度基本健全、基本按照《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的得5分,未按照《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不得分。 | 以申请人提供的应答文件为准。 |
3 | 服务措施和实施方案20% | 20分 | 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服务措施完备、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实施度高的得15分;服务措施完备、实施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得10分;服务措施基本完备、实施方案基本科学合理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特惠服务方案(包含车辆内饰、人文关怀、增值服务等方案),每提供一个方案得1分,最多得5分。 | 以申请人提供的应答文件为准。 |
4 | 租赁车辆的保险20% | 10分 |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30万以下的不得分;30万-50万的,每有1辆车得0.5分;50万-100万的,每有1辆得1分;保额大于等于100万的,每有1辆车得2分,满分10分。 注:进口轿车及4.0升及以上越野车不计算在内。 | 提供2018年年度商业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0分 | 乘客险保额:40万/人(不含)以下的,不得分;40万/人-100万/人(不含)的,每有1辆车得0.5分;100万/人(含)以上的,每有1辆车得1分。满分10分。 注:进口轿车4.0升及以上越野车不计算在内。 | 提供2018年年度商业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5 | 履约能力10% | 10分 | 申请人提供2015年(含)至今的类似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 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6 | 节能环保2% | 2分 | 申请人提供被租赁的车辆,每提供1辆新能源汽车(可行驶公里不低于200公里)得0.5分,满分2分。 | 以申请人提供的应答文件为准。 |
7 | 应答文件的规范性3% | 3分 | 应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3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最多扣2.5分。 | 以申请人提供的应答文件为准。 |
变更为:
比选文件“第八章”3.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10% (经济评分因素) | 10分 | 以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比选有效折扣最低的报价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比选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 10分。 | 以申请人的报价应答文件为准。 |
2 | 管理制度15% (技术评分因素) | 15分 | 根据申请人的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是否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进行评分:制度健全、完善,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的得15分;制度健全、按照《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的得10分;制度基本健全、基本按照《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的得5分,未按照《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不得分。 | 以申请人提供的应答文件为准。 |
3 | 服务措施和实施方案25% (技术评分因素) | 25分 | 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服务措施完备、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可实施度高的得20分;服务措施完备、实施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得14分;服务措施基本完备、实施方案基本科学合理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特惠服务方案(包含车辆内饰、人文关怀、增值服务等方案),每提供一个方案得1分,最多得5分。 | 以申请人提供的应答文件为准。 |
4 | 安全保障措施16%(技术评分因素) | 16分 |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分: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全面,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及紧急处理方案的得16分;方案合理,详细,有保障措施及紧急处理方案的得10分;方案基本合理,能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以申请人提供的应答文件为准。 |
5 | 租赁车辆的保险20% (共同评分因素) | 10分 |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30万以下的不得分;30万-50万的,每有1辆车得0.5分;50万-100万的,每有1辆得1分;保额大于等于100万的,每有1辆车得2分,满分10分。 注:进口轿车及4.0升及以上越野车不计算在内。 | 提供2018年年度商业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0分 | 乘客险保额:40万/人(不含)以下的,不得分;40万/人-100万/人(不含)的,每有1辆车得0.5分;100万/人(含)以上的,每有1辆车得1分。满分10分。 注:进口轿车4.0升及以上越野车不计算在内。 | 提供2018年年度商业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6 | 履约能力10%(共同评分因素) | 10分 | 申请人提供2015年(含)至今的类似项目,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 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7 | 节能环保2% (共同评分因素) | 2分 | 申请人提供被租赁的车辆,每提供1辆新能源汽车(可行驶公里不低于200公里)得0.5分,满分2分。 | 以申请人提供的应答文件为准。 |
8 | 应答文件的规范性2% (共同评分因素) | 2分 | 应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最多扣1.5分。 | 以申请人提供的应答文件为准。 |
比选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