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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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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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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8-12-21
各潜在供应商:
财智中心2018年-2019年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QJC-2018-447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如下更正: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八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7日10:30(北京时间)。”现更正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10:30(北京时间)。”,第十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17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现更正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20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条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第8点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4日12: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现更正为“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12: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条合同分包“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现更正为:“28.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8.2 成交供应商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三条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增加“(三)、其它要求1、关于设施设备的维护检测要求:中标维保单位在实施项目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并切实履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相关规定和消防维保合同中的约定及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承诺。2、园区消防遗留问题整改要求:中标维保单位进场时采取现状接收方式,对进场前园区消防设施设备遗留问题应无条件自行完成整改。”。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四条商务要求第3条 “3.其他要求:3.1.本次消防维保采取现状接收方式,含壹年维护保养检测费用和进场前园区消防设施设备遗留问题的全部整改费用。”现更正为:“※3、特别约定:3.1.本次消防维保中标供应商进场时采取现状接收方式,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包含壹年维护保养检测费用和进场前园区消防设施设备遗留问题的全部整改费用。”。
6、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采购合同(草案)将全部进行修改调整,详见修改后的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