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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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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大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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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8-12-28
SCSWZBB-2018-038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2、概述:本次招标为选聘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由律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要求指派律师为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在招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向招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方案进行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从专业的团队、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体现竞争实力。
3、本项目采购预算6万元,超过预算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产品、服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
1.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二)参加磋商供应商、货物、服务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1本磋商文件第十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格式四;承诺函”原件;
1.2、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1.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5.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以上第1.5条资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2.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项目的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
三、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1、对学校提出的法律问题,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为学校草拟日常法律事务文书,并对学校制订、签署的日常文书(例如合同、书函、规章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从法律角度进行审阅;
3、对学院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等,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学校提供和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具体案例供参考;
5、为学校遇到的各类经济、民事、刑事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6、为学校与内部员工发生的人事纠纷、劳动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调解工作;
7、接受具体案件代理,参加诉讼、非诉讼、仲裁等活动。
8、根据学校要求或法律顾问提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年对学校教职员工、学生进行不低于2次法制教育或法制培训。
9、接受学院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期限
一年。(根据学院考核合格,按程序可续签)
(三)资质要求
1、截至投标截止日,律师事务所应建所五年以上,注册律师20名以上,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依法缴纳社保,证照齐全,注册资金 10万元及以上,有为高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
2、律师事务所应成立2名以上的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其中应指派有十年以上的律师从业经验担任法律顾问的主办律师,主办律师应有为高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经历。团队律师均应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必须有十年以上的律师从业经验,证件齐全。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指派两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其中一名律师为主办律师,要求主办律师每月到学校坐班至少两天,集中处理学院事务;另一名律师可以为律师助理,在主办律师指导下每周到校坐班至少一天,为师生员工服务。
2、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2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根据招标人的授课内容,指派擅长授课内容业务的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法律培训;
5、能根据招标人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法律事务。
(五)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1、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磋商小组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磋商小组需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2、磋商小组由校内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标准见附见)
4、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磋商小组成员应独立评审,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7、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人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8、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书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 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供应商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供应商报名:本采购项目无需报名,直接递交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及报价函。
2、获取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4日在四川招投标网(http://www.scbid.com/)及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scswcw.com/index.php)查看公告、下载相关文件资料。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1.时间:请于 2018 年12月25日下午三点前递交标书,密封报价并在密封处盖章。
2.地点: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188号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善培楼206室财务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六、采购人名称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2.业务咨询联系方式:028-61935777(池老师)
3.递交标书联系方式:028-61935175(王老师)
4.监督举报电话:028-61935385(纪检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