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入围招标提高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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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2月06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这有利于保证充分的竞争。但各种品牌的产品在性能与质量方面参差不齐,本来评审工作量就大,如果同类型产品多次重复招标,势必带来重复评审、增加评审工作量的问题。
江苏省东台市公安局技防城建设项目设备投入较大,其摄像机选购不仅数量多,而且需分批进行采购。如果前后各次采购的设备品牌、性能及技术参数不尽协调,对整个项目建设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2012年12月上旬,东台市公安局专门对技防城建设前端监控点摄像机设备进行了入围选型的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了3个入围摄像机品牌。入围招标时的投标报价及评审得分将带入后续招标的评审得分中,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度,类似于两阶段招标。
笔者认为,采取品牌入围招标的方式,选择经综合评审得分较好的几个品牌作为一定时期内设备招标的入围品牌,特别是对同种类型、需多次进行连续招标的项目,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