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建设应注重完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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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0日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无论在机构设置还是监管模式设计上,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它采取“一委一办一中心”的三权分立模式,既有利于理清民事关系和行政关系,也能为政府采购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但仅此远远不够,郴州市应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部治理结构,化解内部风险,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如今,政府采购市场规模越来越大,法制环境建设却重视不够,如何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等,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也不例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部设立由供应商、采购人等代表参与的监事会;第二,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机构建设的同时,优化法制环境,提高供应商等相关当事人对政府采购市场的信心;第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应主动提供优质的政府采购服务,搭建让更多供应商信赖的政府采购平台。(刘俊海)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