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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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8日
一、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巨大、潜力可观
随着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在一国和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在2002年所做的一项研究,1998年OECD国家政府采购额为其GDP的19.96%,而非OECD国家的政府采购额为其GDP的14.48%。这一比例通常不会有大的波动,2008年OECD国家的GDP总量为40万亿美元,而其政府采购总额约为8万亿美元;非OECD国家的GDP总量约为20万亿美元,其政府采购总额约为3万亿美元。因此,当前世界政府采购市场总额约为11万亿美元,相当于世界GDP的18%左右。从国别来看,欧盟公布其27个缔约方2010年政府采购总额为24070亿欧元,占GDP比重约为19.7%。美国2007年联邦政府采购总额为9590亿美元,地方政府采购总额(门槛金额以上)为5390亿美元,规模巨大。
政府采购是国际贸易总额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据有关统计显示,政府采购总额一般占GDP的比例为10%~15%;而据世界银行统计资料显示,现在世界贸易总额占GDP的比重为30%~40%。如果将各国出口额去掉,则一国的政府采购总额占本国进口额的比例将在30%~40%之间。可见,政府采购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之重要。因此,各国政府均对政府采购市场给予相当的关注,并就政府采购问题多次召开国际性会议专门讨论,形成了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等国际协定。《政府采购协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个子协议,是第一个国际性的政府采购贸易的权利与义务框架,目前共有42个缔约方,主要包括美国、欧盟及其27个成员国、加拿大、英国、瑞士、挪威、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以色列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加入GPA谈判。现有GPA缔约方2007年从海外采购产品和服务为3800亿~5700亿美元。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2.97万亿美元,约占当年全球贸易总量的10%。相比我国在全球商业贸易领域份额和优势,我国在全球政府采购贸易中份额很小。以美国为例,2008年我国对美商业出口约占美总进口的16%,而同期我国对美政府采购出口占其政府采购总进口的5%。加入GPA后,随着国外法律法规壁垒的消除和减少,再辅之以有效的促进措施,我国政府采购贸易的增长潜力巨大。
二、企业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面临的障碍
政府采购贸易较一般商业贸易来说具有规模大、渠道稳定、付款准时的特点,但也存在歧视性壁垒多、准入门槛高、政治因素干扰大等因素。由于企业对国外政府采购政策了解和评估不足,缺乏适时的政府支持,加之复杂的申请程序和多变的政治因素,常常使企业措手不及,在投标和执行合同中困难重重。中海外集团波兰高速路项目惨败和最近的华为无法投标澳宽带网建设就是最好的例子。
政府采购具有天然的采购本地或本国商品及服务的倾向。事实上,大多数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需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但出于多方面的原因,采购实体仍然会主动从本国或本地采购。如韩国调达厅受GPA约束的采购中仅有约1%授予外国供应商,日本的这一数字约为6%。即使在一体化程度极高、几乎没有任何政策壁垒的欧盟内部,政府采购中直接跨国采购比例也仅为1.6%左右(按合同数量)。因此,影响国际招标投标的并不仅仅是政策因素,还有其他各个方面的条件。
根据欧盟的评估报告,从供应商的角度看,阻碍跨国投标的主要因素依次为:缺乏经验,语言不同,当地投标商的竞争,法律上的准入限制,更高的投标和执行成本,国际投标需要更多资源投入,对形式要求的不熟悉,汇率波动风险,远距离执行合同的更高成本,和本国不同的技术规格要求,税收和社保政策的不同等。其中许多障碍并非采购人故意设置,而是政府采购甚至私人采购中自然存在。因此,即使加入GPA,企业仍然需要克服这些障碍才能赢得国际公共合同。
目前我国尚未加入GPA,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最大障碍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限制非GPA缔约方企业参与其政府招标采购。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并没有这样的限制,对这一部分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拓在没有加入GPA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努力争取的。而在加入GPA之后,也不能以为各缔约方的政府采购市场就是唾手可得,而仍然需要我国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去争取。
三、基于韩国,分析GPA缔约方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经验
韩国经过多年的谈判,最终在1996年加入GPA。1997年1月1日,GPA正式对韩国生效。韩国加入GPA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其企业拓展海外政府采购市场,在海外公共承包工程中收获颇丰。2008年,韩国整体海外工程承包额约为476亿美元,其中61.6% (约291.9亿美元)为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作为GPA缔约方,韩国非常重视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具体通过以下措施强力推动其企业“走出去”,获取政府采购订单。
(一)强化金融支持
一是韩国出口保险公社设立“海外政府采购一揽子出口保险”以确保海外公共承包工程获得金融支持,即出口信保公社可向承包工程企业提供出口担保保险(合同履行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周转资金贷款担保)和中长期出口保险(货款未回收风险担保)。二是考虑货款结算安全性,韩国对国家信用度4级以上76个国家的政府订单合同金额实行履行担保支持,并减免10%至15%的保险费。三是生产周转资金贷款担保将依据项目情况和供货商实力,在可预测限度内给予最高2倍的担保额度。四是进出口银行通过特殊信用贷款项目,为信用度偏低的企业积极提供生产资金贷款和履行担保。
(二)加大对海外经济刺激项目投标支持
一是通过举办经济刺激计划说明会和项目招标恳谈会,全力开拓可进军领域和途径;二是韩国贸易协会(KOTRA)组成联合财团,为大型项目的共同承包提供财金保障;三是加强海外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即支持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展会,搭建中标企业间的沟通渠道,并每年定期派遣海外市场开拓团和举行项目承包洽谈会;四是将海外共同物流中心由2009年的21个增加至今年的28个,旨在进一步对当地法人的企业发挥窗口机能作用;五是通过间接采购,开拓物品和服务业市场,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对残疾人联盟产品实行优先购买制度,韩拟对享受优先购买权的团体加强合作交流,从中获得曲线采购的机会。
(三)提高企业对海外采购市场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统计管理系统,对年度各国和各领域的国际投标规模以及订单情况进行分析整理。二是挖掘进入海外政府采购市场的优势产品和项目,政府予以积极的市场宣传。三是扩大政府采购市场参与范围,实施海外政府物流批发商注册咨询体制,对具备投标资质的物流批发商提供支持。四是完善扶植体系,各政府部门组成海外政府采购市场协议会,专门负责审评扶持政策进展效果和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企业切实解决“走出去”难题。五是具体细化KOTRA 的海外政府采购市场支持业务,KOTRA增设“政府采购事业组”并大幅增加其资金预算。同时,KOTRA的海外贸易馆将设立政府采购市场支援中心,加强项目投标信息搜集和对当地中标企业支持力度。
四、基于美国,分析我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可行性
(一)采购需求分析
美国目前在GPA项下开放了79个联邦政府机构(占联邦政府机构的绝大多数)、37个州(所有经济大州均在其中),涵盖几乎所有货物和服务(仅有少数服务部门例外,如为国防目的采购的少数产品例外)。美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巨大,2004财政年度联邦政府采购总额为3013亿美元,2005年为5125亿美元,2006年为5397亿美元,2007年为9590亿美元。如加上地方政府的采购,政府采购规模每年约为2万亿美元,对GPA缔约方开放的采购大致占70%~80%,开放程度为所有GPA缔约方中最高的。
加入GPA协定,意味着相互开放市场,但开放本国市场并没有使美国丧失在政府采购方面的主导权。相反,通过协定打开别国市场的同时,美国还通过了《购买美国货法案》等规定,使得本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政府采购中超过九成市场份额由本国企业获得,并没有对国内产业产生大的冲击。
(二)我国产品进入美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不是GPA缔约方,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不开放。根据美国联邦采购数据库的统计,目前我国在美国政府采购中占据约3000万美元左右的市场,这其中主要是来自于美国驻华机构。实际上,我国对美国的出口超出美国的官方统计。据估算,如果将组装到成品中的零部件和原材料涵盖在内的话,我国产品在美国政府采购市场中约为100亿美元。美国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公司实际上采购的是中国产品,因为作为世界工厂,中国产品在制造成本、商品质量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由于GPA的法律障碍,进口商往往将产品运至第三国,对产品重新组装,以满足原产地的要求,然后再转口美国,这都表明我国的产品具有竞争力。
如能加入GPA,扫除我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障碍,则有助于扩大我国的出口。2008年,我国对美国出口约3777亿美元,约占美国总进口的16%。我国产品物美价廉,竞争力强,如果我国产品能占到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数量的5%,对美出口即可增加475亿美元。如占到每个州政府采购数量多5%,这一金额可达到950亿美元。而且,考虑到目前GPA协定中主要成员为发达国家,在商业采购领域内与我国激烈竞争的印度、巴西、越南等国家尚无加入GPA的意愿,我国加入后将是第一个进入到美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中大国,有助于发挥比较优势,抢占先机。
此外,如果我国能加入GPA协定,也有助于我国吸引美国的直接投资。目前,美国内推动中国加入GPA协定的企业主要有两类:一类企业是想进入到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另一类企业是美国政府采购的供货商或提供商,希望能将中国作为其采购物品的来源地。此类企业曾经向美国联邦政府提出将中豁免于《购买美国货法案》之外,但未获批准。对这些企业而言,若中国成为协定会员,则可能将生产基地转移到中国,从而促进我国吸引外资,创造就业。
五、我国支持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开拓的政策建议
很多国家都制订了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贸易促进机制,帮助企业更好参与国外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政府采购贸易与一般商业贸易在产品上差别不大,且更为集中,我国应有能力对此有所作为,在政府采购出口上做好工作,出台政府采购出口促进措施。借鉴韩国等其他GPA缔约方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自身国情特点,我们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我国企业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一)加强对政府采购贸易的研究和开放工作
一是深入研究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政府采购规则,特别是GPA规则,提升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二是我国要加快加入GPA谈判进程,尽快融入国际政府采购贸易体系,从市场准入上为我国企业争取制度保障。三是深入研究世界主要政府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具体采购政策,为我国政府采购贸易促进工作做好智力储备。四是加强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政府采购市场的统计研究,分析我国政府采购贸易结构,并研究促进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研究制定并出台促进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一揽子出口促进政策
一是将促进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政策与促进我国企业国际化的整体战略相结合,出台相应政策鼓励我国企业在各主要GPA缔约方注册分公司,尽可能规避歧视外国企业的政策风险。二是设立促进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专项基金,对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企业进行相关补贴。三是出台进出口银行和进出口保险公司对于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企业的特殊金融和保险政策,如贴息贷款、信用授权等措施。四是出台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税收政策,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等措施。
(三)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支持企业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一是建立健全覆盖采购信息、法律法规和研究报告等内容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库并建立相关网站,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信息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具有国际视野的政府采购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建立健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培训机制,全面提高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能力。四是开展论坛、展会等多种形式的各国政府采购市场推介活动,切实加强我国企业与各国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互动。五是完善与我国驻外商务机构合作机制,搭建多部门密切合作的促进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的市场平台。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陈 明 吕汉阳 (作者单位:陈明,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吕汉阳,国家信息中心)
随着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在一国和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在2002年所做的一项研究,1998年OECD国家政府采购额为其GDP的19.96%,而非OECD国家的政府采购额为其GDP的14.48%。这一比例通常不会有大的波动,2008年OECD国家的GDP总量为40万亿美元,而其政府采购总额约为8万亿美元;非OECD国家的GDP总量约为20万亿美元,其政府采购总额约为3万亿美元。因此,当前世界政府采购市场总额约为11万亿美元,相当于世界GDP的18%左右。从国别来看,欧盟公布其27个缔约方2010年政府采购总额为24070亿欧元,占GDP比重约为19.7%。美国2007年联邦政府采购总额为9590亿美元,地方政府采购总额(门槛金额以上)为5390亿美元,规模巨大。
政府采购是国际贸易总额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据有关统计显示,政府采购总额一般占GDP的比例为10%~15%;而据世界银行统计资料显示,现在世界贸易总额占GDP的比重为30%~40%。如果将各国出口额去掉,则一国的政府采购总额占本国进口额的比例将在30%~40%之间。可见,政府采购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之重要。因此,各国政府均对政府采购市场给予相当的关注,并就政府采购问题多次召开国际性会议专门讨论,形成了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等国际协定。《政府采购协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个子协议,是第一个国际性的政府采购贸易的权利与义务框架,目前共有42个缔约方,主要包括美国、欧盟及其27个成员国、加拿大、英国、瑞士、挪威、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以色列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加入GPA谈判。现有GPA缔约方2007年从海外采购产品和服务为3800亿~5700亿美元。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2.97万亿美元,约占当年全球贸易总量的10%。相比我国在全球商业贸易领域份额和优势,我国在全球政府采购贸易中份额很小。以美国为例,2008年我国对美商业出口约占美总进口的16%,而同期我国对美政府采购出口占其政府采购总进口的5%。加入GPA后,随着国外法律法规壁垒的消除和减少,再辅之以有效的促进措施,我国政府采购贸易的增长潜力巨大。
二、企业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面临的障碍
政府采购贸易较一般商业贸易来说具有规模大、渠道稳定、付款准时的特点,但也存在歧视性壁垒多、准入门槛高、政治因素干扰大等因素。由于企业对国外政府采购政策了解和评估不足,缺乏适时的政府支持,加之复杂的申请程序和多变的政治因素,常常使企业措手不及,在投标和执行合同中困难重重。中海外集团波兰高速路项目惨败和最近的华为无法投标澳宽带网建设就是最好的例子。
政府采购具有天然的采购本地或本国商品及服务的倾向。事实上,大多数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需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但出于多方面的原因,采购实体仍然会主动从本国或本地采购。如韩国调达厅受GPA约束的采购中仅有约1%授予外国供应商,日本的这一数字约为6%。即使在一体化程度极高、几乎没有任何政策壁垒的欧盟内部,政府采购中直接跨国采购比例也仅为1.6%左右(按合同数量)。因此,影响国际招标投标的并不仅仅是政策因素,还有其他各个方面的条件。
根据欧盟的评估报告,从供应商的角度看,阻碍跨国投标的主要因素依次为:缺乏经验,语言不同,当地投标商的竞争,法律上的准入限制,更高的投标和执行成本,国际投标需要更多资源投入,对形式要求的不熟悉,汇率波动风险,远距离执行合同的更高成本,和本国不同的技术规格要求,税收和社保政策的不同等。其中许多障碍并非采购人故意设置,而是政府采购甚至私人采购中自然存在。因此,即使加入GPA,企业仍然需要克服这些障碍才能赢得国际公共合同。
目前我国尚未加入GPA,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最大障碍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限制非GPA缔约方企业参与其政府招标采购。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并没有这样的限制,对这一部分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拓在没有加入GPA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努力争取的。而在加入GPA之后,也不能以为各缔约方的政府采购市场就是唾手可得,而仍然需要我国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去争取。
三、基于韩国,分析GPA缔约方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经验
韩国经过多年的谈判,最终在1996年加入GPA。1997年1月1日,GPA正式对韩国生效。韩国加入GPA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其企业拓展海外政府采购市场,在海外公共承包工程中收获颇丰。2008年,韩国整体海外工程承包额约为476亿美元,其中61.6% (约291.9亿美元)为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作为GPA缔约方,韩国非常重视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具体通过以下措施强力推动其企业“走出去”,获取政府采购订单。
(一)强化金融支持
一是韩国出口保险公社设立“海外政府采购一揽子出口保险”以确保海外公共承包工程获得金融支持,即出口信保公社可向承包工程企业提供出口担保保险(合同履行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周转资金贷款担保)和中长期出口保险(货款未回收风险担保)。二是考虑货款结算安全性,韩国对国家信用度4级以上76个国家的政府订单合同金额实行履行担保支持,并减免10%至15%的保险费。三是生产周转资金贷款担保将依据项目情况和供货商实力,在可预测限度内给予最高2倍的担保额度。四是进出口银行通过特殊信用贷款项目,为信用度偏低的企业积极提供生产资金贷款和履行担保。
(二)加大对海外经济刺激项目投标支持
一是通过举办经济刺激计划说明会和项目招标恳谈会,全力开拓可进军领域和途径;二是韩国贸易协会(KOTRA)组成联合财团,为大型项目的共同承包提供财金保障;三是加强海外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即支持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展会,搭建中标企业间的沟通渠道,并每年定期派遣海外市场开拓团和举行项目承包洽谈会;四是将海外共同物流中心由2009年的21个增加至今年的28个,旨在进一步对当地法人的企业发挥窗口机能作用;五是通过间接采购,开拓物品和服务业市场,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对残疾人联盟产品实行优先购买制度,韩拟对享受优先购买权的团体加强合作交流,从中获得曲线采购的机会。
(三)提高企业对海外采购市场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统计管理系统,对年度各国和各领域的国际投标规模以及订单情况进行分析整理。二是挖掘进入海外政府采购市场的优势产品和项目,政府予以积极的市场宣传。三是扩大政府采购市场参与范围,实施海外政府物流批发商注册咨询体制,对具备投标资质的物流批发商提供支持。四是完善扶植体系,各政府部门组成海外政府采购市场协议会,专门负责审评扶持政策进展效果和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企业切实解决“走出去”难题。五是具体细化KOTRA 的海外政府采购市场支持业务,KOTRA增设“政府采购事业组”并大幅增加其资金预算。同时,KOTRA的海外贸易馆将设立政府采购市场支援中心,加强项目投标信息搜集和对当地中标企业支持力度。
四、基于美国,分析我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可行性
(一)采购需求分析
美国目前在GPA项下开放了79个联邦政府机构(占联邦政府机构的绝大多数)、37个州(所有经济大州均在其中),涵盖几乎所有货物和服务(仅有少数服务部门例外,如为国防目的采购的少数产品例外)。美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巨大,2004财政年度联邦政府采购总额为3013亿美元,2005年为5125亿美元,2006年为5397亿美元,2007年为9590亿美元。如加上地方政府的采购,政府采购规模每年约为2万亿美元,对GPA缔约方开放的采购大致占70%~80%,开放程度为所有GPA缔约方中最高的。
加入GPA协定,意味着相互开放市场,但开放本国市场并没有使美国丧失在政府采购方面的主导权。相反,通过协定打开别国市场的同时,美国还通过了《购买美国货法案》等规定,使得本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政府采购中超过九成市场份额由本国企业获得,并没有对国内产业产生大的冲击。
(二)我国产品进入美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不是GPA缔约方,美国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不开放。根据美国联邦采购数据库的统计,目前我国在美国政府采购中占据约3000万美元左右的市场,这其中主要是来自于美国驻华机构。实际上,我国对美国的出口超出美国的官方统计。据估算,如果将组装到成品中的零部件和原材料涵盖在内的话,我国产品在美国政府采购市场中约为100亿美元。美国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公司实际上采购的是中国产品,因为作为世界工厂,中国产品在制造成本、商品质量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由于GPA的法律障碍,进口商往往将产品运至第三国,对产品重新组装,以满足原产地的要求,然后再转口美国,这都表明我国的产品具有竞争力。
如能加入GPA,扫除我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障碍,则有助于扩大我国的出口。2008年,我国对美国出口约3777亿美元,约占美国总进口的16%。我国产品物美价廉,竞争力强,如果我国产品能占到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数量的5%,对美出口即可增加475亿美元。如占到每个州政府采购数量多5%,这一金额可达到950亿美元。而且,考虑到目前GPA协定中主要成员为发达国家,在商业采购领域内与我国激烈竞争的印度、巴西、越南等国家尚无加入GPA的意愿,我国加入后将是第一个进入到美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中大国,有助于发挥比较优势,抢占先机。
此外,如果我国能加入GPA协定,也有助于我国吸引美国的直接投资。目前,美国内推动中国加入GPA协定的企业主要有两类:一类企业是想进入到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另一类企业是美国政府采购的供货商或提供商,希望能将中国作为其采购物品的来源地。此类企业曾经向美国联邦政府提出将中豁免于《购买美国货法案》之外,但未获批准。对这些企业而言,若中国成为协定会员,则可能将生产基地转移到中国,从而促进我国吸引外资,创造就业。
五、我国支持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开拓的政策建议
很多国家都制订了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贸易促进机制,帮助企业更好参与国外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政府采购贸易与一般商业贸易在产品上差别不大,且更为集中,我国应有能力对此有所作为,在政府采购出口上做好工作,出台政府采购出口促进措施。借鉴韩国等其他GPA缔约方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自身国情特点,我们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我国企业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一)加强对政府采购贸易的研究和开放工作
一是深入研究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政府采购规则,特别是GPA规则,提升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二是我国要加快加入GPA谈判进程,尽快融入国际政府采购贸易体系,从市场准入上为我国企业争取制度保障。三是深入研究世界主要政府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具体采购政策,为我国政府采购贸易促进工作做好智力储备。四是加强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政府采购市场的统计研究,分析我国政府采购贸易结构,并研究促进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研究制定并出台促进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一揽子出口促进政策
一是将促进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政策与促进我国企业国际化的整体战略相结合,出台相应政策鼓励我国企业在各主要GPA缔约方注册分公司,尽可能规避歧视外国企业的政策风险。二是设立促进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专项基金,对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企业进行相关补贴。三是出台进出口银行和进出口保险公司对于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企业的特殊金融和保险政策,如贴息贷款、信用授权等措施。四是出台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税收政策,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等措施。
(三)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支持企业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一是建立健全覆盖采购信息、法律法规和研究报告等内容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库并建立相关网站,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信息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具有国际视野的政府采购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建立健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培训机制,全面提高我国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能力。四是开展论坛、展会等多种形式的各国政府采购市场推介活动,切实加强我国企业与各国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互动。五是完善与我国驻外商务机构合作机制,搭建多部门密切合作的促进企业参与国际政府采购的市场平台。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陈 明 吕汉阳 (作者单位:陈明,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吕汉阳,国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