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结构和监管职权与公共资源交易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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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4日
市场活动的正常开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也离不开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而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形成、发育离不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直接关系到公共资源交易能否顺利开展。
市场是交易的场所、渠道和纽带。同样,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也必然包含了公共资源交易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同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架构,意味着市场中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不同配置。
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主要有两种路径:一种建立的是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场所;另一种建立的是公共资源交易的中介代理机构(当然也包含相应的交易有形场所)。问题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究竟是指建设统一的有形交易场地还是指建设统一的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究竟哪一种建设路径更符合“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这是一个特别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从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和管理的角度而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结构的不同也意味着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个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权力和监管职能配置的不同。即使是选择了更加符合公共资源交易规律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路径,相关政府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监管职能的合理配置仍然是一个需要严肃认真对待的问题。重要的原则在于,相关政府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监管职能的配置,要有利于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和政府行为,能够实现政府监管的“到位”,同时防止政府监管的“缺位”、“错位”和“越位”,从而保障良好的公共资源市场秩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顺利开展。(羌建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