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把握招投标中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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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5日
■ 本报记者 边琛瑶
政府采购有一套法定的程序,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把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时间节点大致集中在招标投标环节、开评标、定标、签约、履约等环节,每个环节又细化为若干步骤。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时间节点该如何把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营给出了分析。
购买标书人数≠投标人数
众所周知,在招标、投标环节中,需要注意以下时间节点: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准备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5日,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刘营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围绕招标文件停止发售这一时间节点要注意把握好有效投标人的数量。比如针对某些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前期市场调研时发现,尽管项目难度高、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但市场上确实存在三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因此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但是截至招标文件停止发售之时,只有两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那么可否在招标文件停止发售之时,就确定此项目公开招标失败并重新进行招标呢?
刘营认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发售到投标截止有15日时间。“值得注意的是,从理论上讲,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招标人不能拒绝其投标。”刘营认为,这是在实际操作中最容易出现误解的地方。也就是说,虽然只有两家购买投标文件,但在投标截止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一定少于三家,因此不能在招标文件停止发售之时确定项目废标,而应在投标截止并确定投标人数之后再做相应处理。但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规定“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的除外。
合理确定投标有效期
开标至签约阶段可分为开标、评标、定标、签约等四个环节。其中,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往在合同签订之后结束。
刘营认为,虽然投标有效期是由招标人规定来约束投标人的,但此期限应合理设定,过长的话则会给招标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过长的投标有效期会给投标人带来不可预知的商业风险,若因此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失败会影响项目进度。”刘营说,即使项目正常开标,投标人也会将未来不可预知的商业风险加在报价中,致使报价远高于市场价。此外,由于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因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考虑到这一部分资金在未来时间内的价值波动,投标人也会将资金风险加入到投标报价之中,由招标人承担。
刘营的建议是,可以结合开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环节所占用的时间总和来确定投标有效期,也可以根据投标保证金来确定。对于投标保证金金额较大的招标项目,宜在合理范围内缩短投标有效期以减轻投标人的资金压力来降低报价。通常情况下,投标有效期不宜超过120天。
此外,针对履约环节中需要把握的时间节点,即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刘营介绍,若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招标人在此之前已退还投标保证金,则只能通过诉讼、仲裁等救济手段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府采购有一套法定的程序,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把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时间节点大致集中在招标投标环节、开评标、定标、签约、履约等环节,每个环节又细化为若干步骤。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时间节点该如何把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营给出了分析。
购买标书人数≠投标人数
众所周知,在招标、投标环节中,需要注意以下时间节点: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准备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5日,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刘营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围绕招标文件停止发售这一时间节点要注意把握好有效投标人的数量。比如针对某些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前期市场调研时发现,尽管项目难度高、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但市场上确实存在三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因此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但是截至招标文件停止发售之时,只有两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那么可否在招标文件停止发售之时,就确定此项目公开招标失败并重新进行招标呢?
刘营认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发售到投标截止有15日时间。“值得注意的是,从理论上讲,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招标人不能拒绝其投标。”刘营认为,这是在实际操作中最容易出现误解的地方。也就是说,虽然只有两家购买投标文件,但在投标截止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一定少于三家,因此不能在招标文件停止发售之时确定项目废标,而应在投标截止并确定投标人数之后再做相应处理。但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规定“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的除外。
合理确定投标有效期
开标至签约阶段可分为开标、评标、定标、签约等四个环节。其中,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往在合同签订之后结束。
刘营认为,虽然投标有效期是由招标人规定来约束投标人的,但此期限应合理设定,过长的话则会给招标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过长的投标有效期会给投标人带来不可预知的商业风险,若因此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失败会影响项目进度。”刘营说,即使项目正常开标,投标人也会将未来不可预知的商业风险加在报价中,致使报价远高于市场价。此外,由于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因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考虑到这一部分资金在未来时间内的价值波动,投标人也会将资金风险加入到投标报价之中,由招标人承担。
刘营的建议是,可以结合开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环节所占用的时间总和来确定投标有效期,也可以根据投标保证金来确定。对于投标保证金金额较大的招标项目,宜在合理范围内缩短投标有效期以减轻投标人的资金压力来降低报价。通常情况下,投标有效期不宜超过120天。
此外,针对履约环节中需要把握的时间节点,即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刘营介绍,若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招标人在此之前已退还投标保证金,则只能通过诉讼、仲裁等救济手段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