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常瑞
日前,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单位验收基础上,对某办公家具及服务项目按合同约定进行抽检验收时发现,该项目357组三门衣柜合同约定高度为2000mm,并要求山板加强筋处理,实际抽检衣柜高为1850mm,山板无加强筋处理;19个长方形皮革座凳合同要求为电镀凳腿,实际抽检为喷漆腿;215套组合办公桌合同要求屏风铝材壁厚为1.5mm,桌面上5mm厚单槽玻璃,台面板为倒鸭嘴边,实际抽检屏风壁厚为1.18mm,桌面上无单槽玻璃,台面板无倒鸭嘴边;224套沙发合同要求为实木框架,实际抽检为实木方贴多层胶合板;30组工作台合同要求上下台面采用优质人造理石,其余框架板材均为8mm实心千思板,实际抽检为部分使用千思板。
该项目成交金额为374万元,经抽检验收小组专家按市场价格测算,成交供应商上述违约行为可牟取暴利至少40万元以上。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是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应当受到政府采购业界的重视。解决合同履行严重违约问题,根本的出路还是靠法制,就目前《政府采购法》的执行现状看,合同履约监督应着力研究解决几个基本问题:
一是提高合同履约监督认识。
政府采购从发布招标文件到办理资金结算,需要经过若干个环节,但真正的较量是合同履约。因此,强化合同履约监督工作是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的当务之急。从我国目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尚不健全、供应商诚信环境较差等情况出发,要从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有利于保障合同履约质量出发,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大胆实践,通过不断完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和改进工作方法,使合同履约监督工作更加有效,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作出贡献。
二是建立供应商诚信制度。
诚信不仅是现代企业的生命,也是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关键。为此,建立供应商诚信制度至关重要。应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对重合同守信用的供应商,通过政策倾斜使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逐步将严重违约的供应商清理出政府采购市场,维护政府采购的声誉和形象。
三是建立采购单位责任制。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不同程度的合同履行违约问题不断发生。应尽快建立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组织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即采购项目验收后采购单位要在项目验收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盖章,然后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授权第三方组织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检,如发现有严重违约问题,不但要处罚违约中标(成交)供应商,同时也要追究采购单位的责任。这样不但能促使采购单位增强其责任感,提高采购项目验收质量,同时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也是一种约束。
四是建立第三方抽检验收制度。
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采购人对其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办理资金结算,没有第三方组织的现场监督,这种做法实际上和过去的分散采购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因此,合同履约缩水等违约问题时有发生,不仅给某些人提供了寻租机会,也损害了国家利益。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笔者认为,采购人对合同履约验收后,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授权第三方组织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上网公布,加大信息透明力度。对抽检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及时办理资金结算,否则要求其进行整改,合同履行严重违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处罚并上网公布。
五是建立违约惩处机制。
对合同履行严重违约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并实施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违约责任追究制,依法加大合同履约监督和处罚力度。尤其是家具类、电子网络、房屋维修装修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应重点监督。对合同违约供应商可采取按采购金额一定比例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惩处手段,让供应商为合同履约失信行为负责,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有序,确保政府采购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